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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贺州市八步区贺街基础设施提升工程已由贺州市八步区发展和改革局以《贺州市八步区发展和改革局关于贺州市八步区贺街基础设施提升工程项目建议书的批复(贺八发改投【2020】57号)》和《贺州市八步区发展和改革局关于贺州市八步区贺街基础设施提升工程实施方案的批复(贺八发改投【2021】2号)》批准建设,招标人(项目业主)为贺州市城源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企业自筹,项目出资比例100%。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贺州市八步区贺街基础设施提升工程的施工图设计和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
招标项目名称:贺州市八步区贺街基础设施提升工程
项目招标编号:BBJSZB2021工字2号
建设地点:贺州市八步区贺街镇。
建设规模:对贺江贺街段两岸的景观环境及公共活动设施进行改造提升,范围为贺街大桥上游约640m的贺江北岸段至贺街大桥下游约1800m的贺江两岸段,全长约2440m,项目总投资约人民币3418.21万元。主要建设内容为完善活动设施,沿岸增加多处景观点及雕塑小品,合理配植景观植物,并完善两岸相关配套设施(包括道路、灯具垃圾桶、休息座椅、景观石、室外官网、电信设施等)。
合同估算价:约人民币25444140.16元(其中建安工程费约人民币24975650.16元,设计费约人民币468490.00元)。
计划工期:计划开始工作日期:2021年04月01日,计划竣工日期:2021年12月31日。各阶段工期(周期)允许有一定交叉,计划节点工期(周期)如下:
(1)设计周期:
①:设计期:《项目合同》生效之日起25个日历日内提交《建设工程施工图设计》送项目发包人审核;
②:配套服务期:从《项目合同》生效之日起至本项目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止,期间每自项目发包人发出《异议函》之日起3个日历日内提交相应《答疑(或澄清或修改)函》送其审核。
(2)施工工期:自项目发包人完成征地拆迁、三通一平并办理了相关的报建手续之日起3个日历日内开工,计划开工日期以开工令为准,工期暂定为270个日历日,最终总工期以通过施工图审查合格的工程规模按《建筑安装工程工期定额(TY01-89-2016)》计算确定。
2.2招标范围:对建设规模描述范围的建设工程及其附属配套设施工程进行设计和施工总承包直至竣工验收合格及整体移交、工程保修期内的缺陷修复和保修工程的总承包。
(1)建设工程设计服务:施工图设计及项目工程施工配合设计(含设计变更和补充优化);
(2)经批复(或项目发包人招标需求载列)的建设工程内容涵盖的施工建设总承包(含工程保修期内的缺陷修复和保修工程)。
2.3本项目不要求采用装配式技术。
2.4本项目不要求采用建筑信息模型(BIM)技术。
2.5标段划分:本项目共划分为1个标段。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满足以下各项资质(行政许可)要求,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履约能力。
3.1.1工程设计资质要求(如为联合体投标的,要求其联合体中“工程设计”工作承接单位):具备有效的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工程设计市政行业丙级及以上资质,或工程设计市政行业(道路工程、给水工程、排水工程)丙级及以上资质,或工程设计风景园林专项甲级资质;
3.1.2工程施工资质(含行政许可)要求(如为联合体投标的,要求其联合体中“工程施工”工作承接单位):具备有效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持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已录入广西建筑业企业诚信信息库并处于有效状态,其信息以“广西建筑业企业诚信信息库”为准。
3.2主要负责人员要求:不同岗位人员不能为同一个人且必须为投标人本单位人员。
3.2.1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联合体投标的,须由联合体中牵头人指派)满足以下各项要求。
(1)具备有效的市政公用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或注册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
(2)已录入广西建筑业企业诚信信息库并处于有效状态;
(3)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工程项目担任施工项目经理或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或项目总监理工程师,不接受有在建、已中标未开工或已列为其他项目中标候选人第一名的施工项目经理或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或项目总监理工程师作为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符合《广西壮族自治区建筑市场诚信卡管理暂行办法》第十六条第一款及桂建管【2016】70号文除外)。
3.2.2项目设计负责人(联合体投标的,须由联合体中“工程设计工作”的承接(包)单位指派):具备有效的“市政公用工程”类中级(工程师)及以上技术资格(职称)。
3.2.3项目经理(联合体投标的,须由联合体中“工程施工工作”的承接(包)单位指派)满足以下各项要求。
(1)具备有效的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
(2)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建安“B类”)》 ;
(3)具备有效的“工程类”技术资格(职称);
(4)已录入广西建筑业企业诚信信息库并处于有效状态,不接受有在建、已中标未开工或已列为其他项目中标候选人第一名的施工项目经理、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作为施工项目经理(符合《广西壮族自治区建筑市场诚信卡管理暂行办法》第十六条第一款及桂建管【2016】70号文除外)。
3.2.4项目施工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联合体投标的,须由联合体中“工程施工工作”的承接(包)单位指派)满足以下各项要求。
(1)人数符合住房和城乡住建部《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设置及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配备办法(建质〔2008〕91号)》的规定不少于1人,已录入广西建筑业企业诚信信息库并处于有效状态;
(2)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建安“C类”)》 。
3.3诚信要求:投标人(如为联合体时,考核联合体中所有成员)不得存在以下载列的任意项情形。
3.3.1根据最高人民法院等9部门《关于在招标投标活动中对失信被执行人实施联合惩戒的通知(法〔2016〕285号)》规定,投标人(如为联合体时,联合体中任一个成员)、拟派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施工项目经理不得为失信被执行人(以评标阶段通过“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网站查询的结果为准);
3.3.2在评标阶段通过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http://jzsc.mohurd.gov.cn/home)查询投标人(如为联合体时,联合体中任一个成员)、拟派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施工项目经理被列为企业或个人黑名单的企业或人员;
3.3.3至本项目投标截标日往前计算3个自然年(1095个日历日)内投标人(如为联合体时,联合体中任一个成员)或其法定代表人有行贿犯罪行为(以评标阶段通过“中国裁判文书(https://wenshu.court.gov.cn)”网站查询结果为准);
3.3.4在《投标文件》递交环节,投标人的专职投标员、拟投入的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施工项目经理、项目施工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在“广西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一体化平台”的“投标身份信息(状态)”被锁定。
3.4业绩要求:无要求。
3.5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3.5.1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成员可由设计单位和施工单位组成,联合体各方均应符合“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的条件,其中施工单位须持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5.2联合体各方应当签订《联合体协议书》,其中联合体牵头人代表联合体各方成员负责投标和合同实施阶段的主办、协调工作,但联合体其他成员在投标、签约与履行合同过程中,仍负有连带的和各自的法律责任。
3.5.3组成联合体进行投标的设计或施工单位不得再以自己的名义单独参与同一标段的投标,也不得组成新的联合体参与同一标段的投标。
3.5.4联合体各方应分别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承担本项目《联合体协议书》分工职责范围内的履约能力。
3.5.5联合体中有同类资质的企业按照《联合体协议书》分工承担相同工作的,应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企业确定联合体资质等级。
4.《招标文件》的获取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本项目《招标公告》发布之时起至本项目投标截止时间前自行登录广西贺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http://ggzyjy.gxhz.gov.cn/)下载《招标文件》。
5.《投标文件》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1年03月12日09时00分,地点为贺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大厅,具体号数以开标日当天贺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电子显示屏公布大厅号数为准。
5.2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5.3《投标文件》必须由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专职投标员本人递交,并持专职投标员本人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原件(如为法定代表人递交时可持本企业任一专职投标员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复印件(或扫描件))、拟投入的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施工项目经理、项目施工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复印件(或扫描件),且上述人员能通过“广西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一体化平台”对其“投标身份信息(状态)”验证,否则招标人不予受理。投标人拟投入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或施工项目经理被标注为注册状态异常的,其显示“状态”异常的人员须持其本人《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原件出席开标会现场,否则招标人有权拒绝该投标人投标。
6.评标方式
综合评估法
7.预付款和进度款支付方式
7.1预付款的金额与支付:
(1)设计费部分:无;
(2)施工费部分:无。
7.2预付款抵扣
(1)设计费预付款的抵扣方式、抵扣比例和抵扣时间安排:无;
(2)施工费预付款的抵扣方式、抵扣比例和抵扣时间安排:无。
7.3进度款支付
(1)设计费支付方式、支付条款和支付时间:1)提交《建设工程施工图设计成果文件》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支付至合同设计费的70%,《建设工程施工图设计》通过施工图审查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支付至合同设计费的90%,项目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支付至合同设计费的100%。
(2)施工工程进度款的支付方式、支付条件和支付时间:按月计量,付款周期与计量周期保持一致。1)合同内按工程计量周期内完成工程量的90%支付进度款;2)合同外(变更和现场签证引起的费用等)按工程计量周期内完成工程量的75%支付进度款。3)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及结算经业主委托第三方审核后支付至结算价的97%(根据《关于加强政府项目工程造价预算编制管理的通知(贺财办〔2018〕20号)》文件精神,EPC项目送审预算由承接(包)人进行编制。对经财政投资评审部门确定的结论,核减率超过6%(含)以内的,由建设单位按规定支付评审费用;核减率超过6%的,超过部分的评审费用由项目承接(包)人承担)。发包人按工程价款结算总额的3%预留工程质量保修金,待缺陷责任期满后的7个日历天内返还(无息)给承包人。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广西壮族自治区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http://zbtb.gxi.gov.cn:9000/)及广西贺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http://ggzyjy.gxhz.gov.cn/)发布。
9.交易服务单位
名称(全称):贺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地址:广西贺州市鞍山西路83-1号4楼
联系电话:07745268001、07745267896
10.监督部门及电话
名称(全称):贺州市八步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地址:贺州市八步区建设中路18号(八步区政务中心五楼)
联系电话:07745283772
11.注意事项
潜在投标人(如为联合体投标的,要求其联合体中“工程施工”工作承接单位)必须录入广西建筑业企业诚信信息库管理系统,广西建筑业企业诚信信息库管理系统登陆地址:http://ztb.gxzjt.gov.cn:1121/zjthy/。由于广西建筑业企业诚信信息库与自治区招标投标系统的相关信息同步存在时间差(非实时同步,每天晚上同步一次),因此投标人应至少在开标时间2天前将所需投标材料在诚信库内审核通过。
12.联系方式
招标人名称(全称):贺州市城源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地址:贺州市星光路南段17号
邮编:542899
联系人:钟旗
电话/传真:07745202221
电子邮箱:187365273@qq.com
招标代理机构名称(全称):广西建宇工程招标有限公司
地址:贺州市新风街26号
邮编:542899
联系人:邓微微、覃恩庆
电话/传真:07745137829、19977478577
电子邮箱:gxjianyu@163.com
2021年02月0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