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国衡工程咨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苏国衡”)受南京市溧水区和凤镇人民政府(以下简称“采购人”)委托,就S204与宁杨线交通信号灯及监控工程项目进行竞争性磋商采购,兹邀请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提交响应文件和参加磋商。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1、项目概况与采购范围
(1)项目编号:JSGH-ZC2026-001
(2)项目名称:S204与宁杨线交通信号灯及监控工程项目
(3)项目地点:南京市溧水区和凤镇
(4)采购内容及规格:S204与宁杨线十字路口设置交通信号灯及监控设备。
(5)规模(估算价):59.80万元,最高限价:597344.57元,报价超过采购项目最高限价的为无效响应文件
(6)期限(合同履行期限):60天
2、供应商应具备下列资格条件,并提供证明材料(包括但不限于):
2.1申请人资质等级及范围: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12个月(至少一个月)的会计报表或承诺函);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根据项目需求提供相应的声明函);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12个月(至少一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或承诺函);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供应商只需提供书面《南京市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记录表暨信用承诺书》,即可替代以下证明材料:
(1)符合国家相关规定的财务状况报告;
(2)依法缴纳税收的证明材料;
(3)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材料;
(4)具备履行政府采购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证明材料;
(6)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证明材料。
供应商在中标(成交)后,应按采购文件要求,将上述由信用承诺书替代的证明材料提交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核验。经核验无误后,由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发出中标(成交)通知书。
供应商涉及以下情形的,不适用信用承诺:
(1)供应商被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
(2)被相关监管部门作出行政处罚且尚在处罚有效期内;
(3)其他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不适用信用承诺的情形。
供应商对信用承诺内容的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负责。如作出虚假信用承诺,视同为“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的违法行为。
2.2、特定资质条件:(1)供应商具有电子与智能化工程专业承包二级(含)以上资质并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提供有效期内的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
(2)项目经理具有注册建造师机电专业二级(含)以上并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证)(提供有效期内的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且提供社保机构出具的近半年(2025年10月—2026年03月)供应商为其缴纳的社保缴费证明【加盖社保公章或具有可验证的二维码(或验证码)】并加盖单位公章)。
2.3、拒绝下述供应商参加本次采购活动:
(1)供应商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活动。
(2)凡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本项目的采购活动。
(3)供应商被“信用中国”网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