洋浦港神头港区新兴作业区通用码头工程-公共航道工程初步设计和施工图设计技术审查咨询工作-竞争性磋商公告
洋浦港神头港区新兴作业区通用码头工程-公共航道工程初步设计和施工图设计技术审查咨询工作的潜在海南省海口市龙华区滨海街道龙昆北路18号龙园别墅C型4号楼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6年05月07日9时3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HNZL-GG-20260420
项目名称:洋浦港神头港区新兴作业区通用码头工程-公共航道工程初步设计和施工图设计技术审查咨询工作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661200.00元
最高限价:¥661200.00元
采购需求:洋浦港神头港区新兴作业区通用码头工程-公共航道工程初步设计和施工图设计技术审查咨询工作,详见《用户需求书》。
服务质量:符合现行国家和地区有关规范和标准的要求并取得相应的批复文件。
服务期:
(1)采购人提交“洋浦港神头港区新兴作业区通用码头工程-公共航道工程初步设计”给成交人后,7天内完成预审、会审工作;
(2)采购人提交“洋浦港神头港区新兴作业区通用码头工程-公共航道工程初步设计(报批稿)”给成交人后,3天内完成复审工作;
(3)采购人提交“洋浦港神头港区新兴作业区通用码头工程-公共航道工程施工图设计”给成交人后,7天内完成预审、会审工作;
(4)采购人提交“洋浦港神头港区新兴作业区通用码头工程-公共航道工程施工图设计(报批稿)”给成交人后,3天内完成复审工作。
本项目接受联合体:(1)提交联合体各成员单位共同签订的共同投标协议,明确各成员单位各自的权利和义务以及应当承担的责任,同时载明联合体各成员单位的具体工作分工;(2)联合体各方签订共同投标协议后,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者以其他联合体成员的名义参加同一项目的投标;(3)联合体各成员单位应当具备与联合体协议中约定的分工相适应的资质或资格以及能力;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需提供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或按照国家“三证合一、一照一码”登记制度申请核发的新版合法的营业执照副本);
1.2、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证明材料:提供承诺函并加盖公章)
1.3、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证明材料:提供承诺函并加盖公章)。
1.4、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书面声明(证明材料:提供声明函并加盖公章)。
1.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无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证明材料:提供声明函并加盖公章);
1.6、信誉要求:供应商在“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