狮山河对门光伏发电项目EPC总承包工程施工监理服务询比采购公告
本采购项目“狮山河对门光伏发电项目EPC总承包工程施工监理服务”已具备采购条件,采购人为金江能源开发(武定)有限公司,现采用询比采购的方式对该项目进行采购,诚邀各单位参加。
一、项目概况
1、项目编号:M5323005571000443001。
2、项目名称:狮山河对门光伏发电项目EPC总承包工程施工监理服务。
3、项目概况:狮山河对门光伏发电项目位于云南省楚雄州武定县白路镇营盘村、高桥镇、插甸镇安拉村委会小笕槽附近山坡上。项目规划额定容量40MW(AC),组件安装容量为50.55624MWp(DC),共建设15个1.2-3.3MW光伏发电单元,安装630Wp单晶硅双面N型太阳电池组件80248块,安装额定功率300kW组串式逆变器134台,安装箱式变压器15台,项目容配比为1:1.26。本项目考虑通过2回35kV集电线路汇集到万德新建的220kV升压站。
4、采购内容:狮山河对门光伏发电项目EPC总承包工程施工监理服务,包括施工准备阶段、施工阶段、竣工验收备案阶段、工程结算阶段、档案资料移交、质量保修阶段及业主方安排的其他事务等全过程监理服务。实际工作内容以采购人要求及合同签订为准。
5、质量要求:符合现行国家、地方及行业相关质量标准、验收规范、行业主管部门和采购人的有关规定,一次性验收合格。
6、服务要求:以强制性规范为底线,按准备、土建、设备、电气、调试、验收全流程实施量化指标+旁站见证+资料闭环管控,确保工程安全、可靠、达标并网。
7、服务期限:从签订合同之日起至质保期满的全程监理服务。
8、服务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9、项目预算金额:55万元(含税)。
10、标段划分:本项目不划分标段。
二、供应商资格要求
1、供应商须为具有订立、履行合同能力的企业(事业)法人或其他组织,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其他类似的法定证明文件。供应商若为分公司或分支机构,需提供总公司或总所针对本项目出具的唯一授权书扫描件(承诺由总公司或总所承担民事责任,每个总所仅能授权一家分支机构参与投标,不接受总所及其分支机构同时参与同一项目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按无效响应处理)参与本项目投标。
2、供应商应具备国家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电力工程专业监理乙级及以上资质或工程监理综合资质。
3、总监理工程师须具备电力工程专业注册监理工程师资格,提供在职劳动合同或2025年至今任意六个月的社保缴纳证明材料。
4、信誉要求:供应商2023至今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重大违法记录是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
5、财务要求:提供2022年至今任意1个年度经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复印件或提供投标截止时间前三个月内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或信用等级证明或存款证明(原件或复印件)或其他有效财务证明材料。
6、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项目包的采购活动。
7、本次采购不接受联合体参加。
三、获取采购文件
1、时间:2026年4月25日00时00分至2026年4月29日23时59分。
2、地点:供应商自行在“楚雄州国资阳光招采平台(网址入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