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下内容由转让方提供,吉林市产权交易中心完全依照转让方所提供文本照实发布,未尽事宜请意向受让方自行向转让方标的展示联系人了解,联系方式详见项目公告。
1、本次挂牌转让车辆按现状转让,车辆的品质、完整程度等均以移交时现状为准。
2、意向受让方可自行到有关部门、单位进行咨询了解车辆情况,产生的一切相关费用自行解决。
3、本次转让车辆按现状转让(清单仅供参考),意向受让方在公告期间应对标的车辆资产进行全面充分的了解,一经递交受让申请并交纳登记保证金,即表明已完全了解与认可标的车辆及相关约定,自愿接受转让标的车辆的全部现状、瑕疵以及本项目公告的全部内容,并愿承担一切责任与风险,成为受让方后不得以不了解标的状况、瑕疵及本公告内容为由退还标的或拒付剩余交易价款,否则视为违约。
4、如转让车辆发动机号、车架号等其他相关车辆识别代码因腐蚀或其他原因导致字迹模糊无法拓印,经车籍单位配合可办理正规重新打刻手续的,不予退车及补偿。
5、受让方存在非本市身份证且在本市落籍的或需迁出的等其他情况,意向受让方须自行了解车辆落籍规定及车辆限购、指标管理政策,如成交后因受让方原因不能办理过户的由受让方承担一切损失。
6、因车辆出售而开具合法税务发票产生的费用由受让方承担。过户所需全部税、费由受让方承担,标的移交前该车辆所欠交通违章罚款由转让方承担。自标的车辆办理完过户手续后,转让方便不负责标的车辆的保管;标的移交后所发生的一切法律纠纷、交通事故、交通违章罚款、债务等民事或刑事责任均由受让方承担,转让方和交易机构不做任何承诺,不承担任何由此带来的经济责任和法律责任。
7、车辆不带原车牌。
8、受让方如将竞得车辆过户到其他人名下,此后发生的纠纷、赔偿等一切事宜及相关责任均由本人自行承担,与吉林市产权交易中心无关。
9、标的车辆维修及更换零部件等费用由受让方承担。
10、车辆成交后,关于祛除车身喷涂的文字、图案事宜由受让方自行解决。
特别:
1、意向受让方必须认真了解标的的所有情况,查验标的现状及存在的瑕疵,对今后可能出现的问题做出自己的判断,最终受让方在成交前未详细咨询标的现状的,待成交后出现的一切问题由受让方自行承担,也表示对该标的瑕疵、现状认可,不得以任何借口退回标的。
2、本标的受让方须向产权交易中心交纳交易服务费,具体收费标准按成交金额4%收取。
3、成为受让方后不得以不了解标的状况、瑕疵及本公告内容为由退还标的或拒付交易价款及交易服务费,否则视为违约。产权中心及相关方将提请吉林仲裁委员会进行仲裁或依法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直至追索成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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