登 录 免费注册 全国统一客服电话:400-676-1800 《全国招标信息网》是中国政企交互型电子招投标领导品牌 进入办公平台


招标公告 招标变更 采招业主会


全项目跟踪 规划施工


明星企业 企业资讯


焦点视点 技术创新
中标公告 废标公告 流标与答疑 拟在建项目 可研环备 产品选型 资质选型 政策法规 展会信息
所在位置:网站首页 招标公告 正文
江苏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泗阳分公司2025-2027年零星维修改造项目询比招标通知
公告名称:
江苏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泗阳分公司2025-2027年零星维修改造项目询比招标通知
所属地区:
全国
发布时间:
2025-05-07
详细内容:
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泗阳分公司2025-2027年零星维修改造项目

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泗阳分公司2025-2027年零星维修改造项目询比公告

本询比项目为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泗阳分公司2025-2027年零星维修改造项目(项目编号:ZYJSQ250326LCL1),采购人为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泗阳分公司,采购代理机构为中邮建技术有限公司。项目资金已落实,具备采购条件,现进行公开询比,特邀请有意向的且具有提供标的物能力的潜在供应商(以下简称供应商)参加询比响应。

1.项目概况与采购内容

1.1项目概况: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泗阳分公司2025-2027年零星维修改造项目,拟采购泗阳电信2025-2027年泗阳全县范围内零星维修改造、维修、拆除等,清单明细及技术要求具体详见询比文件。

1.2采购内容及标包划分情况:

本项目将按照最新的《中国电信供应商不良行为管理规则》执行供应商不良行为处理结果,请重点关注处理结果适用的供应商主体、被处理产品、处理范围、禁限期、处理措施等关键内容,请务必登录中国电信阳光采购网(https://caigou.chinatelecom.com.cn)查阅《中国电信供应商不良行为管理规则》。

1.2.1采购内容:拟采购泗阳电信2025-2027年泗阳全县范围内零星维修改造、维修、拆除等,清单明细及技术要求具体详见询比文件。

1.2.2采购估算金额:含税1600000.00元。

1.2.3实施地点:为宿迁市泗阳县(含乡镇),采购人指定地点。

1.2.4质量要求:合格,符合国家现行规范及质量验收标准。

1.2.5服务期:自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2年。

1.2.6工期:以采购人发出的派工单为准。

1.2.7保修期:自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2年(整体保修期),其中防水工程为5年、其它工程2年。

1.2.8是否划分标包:不划分标包。

1.2.9成交供应商数量:本项目成交供应商数量2名,具体份额分配如下:

排名



份额分配



框架上限额度(含税)



第一名



60%



96万元



第二名



40%



64万元

若有效供应商数量小于3个时,采购人将重新组织询比。

1.3采购最高限价:本项目采用折扣方式报价,设置最高响应折扣,最高响应折扣100%,供应商响应折扣超过最高响应折扣的其响应将被否决。单项最高限价详见询比文件第六章附件报价一览表。

2.供应商资格要求 

2.1供应商基本资格要求:

2.1.1基本要求:供应商应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法律上和财务上独立的法人或依法登记注册的其他组织,合法运作并独立于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供应商应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和商业信誉。法人下属不具备法人资格的分支机构参与响应的,应具备法人针对本项目或覆盖本项目的经营事项的有效授权。

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扫描件。如为法人下属不具备法人资格的分支机构参与响应的,还须同时提供法人针对本项目或覆盖本项目的经营事项的有效授权函。

2.1.2本次询比要求供应商同时具有以下企业资质:

(1)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或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贰级及以上资质;

(2)有效的住建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注:若供应商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建设工程企业资质管理制度改革方案的通知》(建市[2020]94号)文件内容,已更换企业资质,则应具备有效的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乙级及以上资质。

以上材料须提供证书扫描件。

2.1.3本项目要求供应商具备以下人员要求:

(1)企业主要负责人具备住建部门颁发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A证);

(2)提供项目负责人一名,须具有建筑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证书和住建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项目负责人在任职期间不得担任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在任职期间也不得担任项目负责人;

(3)提供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一名,具备住建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C证);

(4)提供具有应急管理部门颁发的特种作业操作证(作业类别:电工作业)或住建部门颁发的建筑电工证的人员一名。

须提供以下证明材料:(1)所提供人员有效且完整的身份证扫描件(正反面);(2)所提供人员有效的证书扫描件(如提供注册一级建造师证书应依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全面实行一级建造师电子注册证书的通知》(建办市[2021]40号)提供有效的电子证书扫描件(个人签字处需手写签字));(3)所提供人员2024年9月份(含)以来的任意连续三个月社保证明材料扫描件(须加盖社保中心章或社保中心参保缴费证明电子专用章或具有可验证的二维码(或验证码))、(企业主要负责人如为法定代表人则无需提供);(4)供应商需承诺所提供人员在成交后服务于本项目,提供承诺书。

2.1.4业绩要求:2022年4月1日至本次询比公告发出之日前,本项目要求供应商须具备累计不低于50(含)万元人民币与本项目类似的工程施工项目业绩。

业绩证明材料要求如下:须提供合同文本关键页扫描件(包含但不限于合同金额页、合同内容页、合同签章页等内容),时间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金额以合同金额为准;如提供框架合同扫描件的,则必须同时提供相对应的订单或结算凭证或发票扫描件(订单或结算凭证或发票须能显示日期和金额),时间以订单或结算凭证或发票日期为准,金额以订单或结算凭证或发票金额为准。

2.1.5供应商如成为本项目成交供应商,须承诺在合同执行期内为从业人员购买团体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和雇主责任险,且额度不少于100万元人民币。(提供承诺书。)。

2.1.6控股及管理关系: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标包响应或者未划分标包的同一询比项目响应。(符合本项规定,并在响应文件中填写完整的《供应商控股及管理关系情况申报表》。)。

2.1.7联合体响应: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响应。(符合本项规定,提供承诺书。)。

2.1.8增值税专用发票:供应商须能够开具符合国家要求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提供一般纳税人认定文件扫描件或国税网站查询截图证明或提供2024年4月1日(含)后供应商开出的有效的任一张增值税专用发票任意联扫描件或提供承诺书。)。

2.2供应商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采购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被依法暂停或取消投标/响应资格的;

(3)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4)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5)在最近三年内(自2022年4月1日起)被相关行业主管部门或司法机关认定骗取中标/成交、严重违约、重大工程质量或者安全问题的;

(6)在最近五年内(自2020年4月1日起)被判处单位行贿罪,且行贿行为与采购活动相关的(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的生效判决为准);

(7)在最近五年内(自2020年4月1日起)被判处合同诈骗罪的(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的生效判决为准);

(8)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级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已执行完毕或不再执行的除外;

(9)为本询比项目提供过设计、编制技术规范和其他文件的咨询服务;

(10)为本工程项目的相关监理人,或者与本工程项目的相关监理人存在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

(11)为本询比项目的代建人;

(12)为本询比项目的采购代理机构;

(13)与本询比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

(14)与本询比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存在控股或参股关系;

(15)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国家企业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

(16)其他按照中国电信供应商不良行为处理结果及《中国电信供应商不良行为管理规则》的结果执行规则,应对供应商及其响应产品品类在本项目中执行禁止采购处理措施的;

(17)近两年(自2023年4月1日起)在中国境内(不含港澳台)的非中国电信项目发生施工类一般生产安全责任事故且涉及人员死亡,或施工类较大及以上事故的。

(18)法律法规、询比文件限定的其他情形。

供应商是代理商的,本条所指的供应商也包括其所代理的制造商。

2.3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要求。

3.资格审查方法

本项目将进行资格后审,资格审查标准和内容见询比文件第三章“评审办法”,凡未通过资格后审的供应商,其响应将被否决。

4.询比文件的获取

4.1询比文件获取时间:【2025年5月7日0时0分至2025年5月10日0时0分】(北京时间,下同)。

4.2询比文件获取方式:登录“中国电信阳光采购网(https://caigou.chinatelecom.com.cn)”后,通过“招投标-采购文件领取”模块或通过“电子采购入口”跳转中国电信电子采购系统,进入本项目进行询比文件登记申领,未在系统注册的供应商须先进行注册,注册方法详见本公告“7供应商注册”。

4.3 获取本询比文件不收取费用。

5.响应文件的提交

5.1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即响应截止时间):【2025年5月14日14时15分】。

5.2电子响应文件的提交方式:登录“中国电信阳光采购网(https://caigou.chinatelecom.com.cn)”后,通过“招投标-我的项目”模块或通过“电子采购入口”跳转中国电信电子采购系统,选择本项目进行响应文件提交,供应商应在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之前通过电子采购系统完成加密电子响应文件的上传。供应商未在电子采购系统进行询比文件申领登记或电子响应文件未按照要求加密的,将无法通过电子采购系统提交电子响应文件。

5.3本项目将于响应文件提交截止同一时间通过中国电信电子采购系统开启响应文件,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邀请响应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者其委托代理人准时参加。

6.【样品的递交】

6.1样品递交的时间、地点:本项目不涉及。

7.供应商注册

7.1中国电信阳光采购网注册

未注册过的潜在供应商,须通过“中国电信阳光采购网(https://caigou.chinatelecom.com.cn)”“立即注册”模块完成注册后,方可申领本项目询比文件。

7.2 CA证书办理

参加询比响应的潜在供应商须提前办理CA证书,并确保CA证书在使用时有效。CA证书办理流程详见中国电信阳光采购网“操作指引-CA办理”。

7.3技术支撑联系方式

服务热线:010-56107929 /010-56107880

服务邮箱:zb_supp{**t@chinatelecom.cn(电子采购系统技术支撑)

ctsc@chinatelecom.cn(CA证书办理技术支撑)

8.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询比公告在中国电信阳光采购网(https://caigou.chinatelecom.com.cn)、(/)上发布,其他媒介转载无效。

9.联系及异议接收方式

9.1采购人联系方式

采 购 人: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泗阳分公司

地    址:宿迁市泗阳县众兴镇众兴中路25号

9.2采购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采购代理机构:中邮建技术有限公司

地    址:南京市雨花台区雨花西路210号

邮    编:210012

联 系 人:盛斯同 刘超伦

电    话:18114968367(盛)、18951799664(刘)

电子邮件:shengsitong.jszyj@chinaccs.cn

9.3异议接收方式

登录中国电信阳光采购网(https://caigou.chinatelecom.com.cn)后,通过“招投标-采购异议-提出异议”模块提出。

 

采购代理机构:中邮建技术有限公司

日期:2025年 5 月 6 日
招标历史
历史中标
山东省成武县农村公路安全生命防护工程(含村道、危桥)项目设计中标通知
点击进入
历史中标
辽宁建平县年新建农村学校教师周转宿舍项目马场镇九年一贯制学校新建教师周转宿舍工程成交结果公示中标通知
点击进入
历史招标
山东深能环保潮安、单县垃圾焚烧发电厂污水处理站工程BOT项目招标通知
点击进入
历史招标
河北省东光县民政局机关大院提升改造工程招标通知
点击进入
历史中标
河北隆尧县黄河路(滏阳街至义丰街)道路绿化工程中标候选人公示中标通知
点击进入
历史招标
广东省新民市宜居乡村建设2016年新增美化亮化工程建设项目施工(三标段)招标通知
点击进入
历史招标
贵州省播州区茅栗镇小学学生宿舍等消防工程项目竞争性磋商采购公告
点击进入
历史招标
深圳市圆螺母-磷化--孙招标通知
点击进入
历史招标
海南省中国热带农业科学院热带生物技术研究所2016年仪器设备购置项目招标通知
点击进入
历史中标
河北年产石墨烯建设项目一期A区施工中标通知
点击进入
推荐业主单位 更多
 
1
北京中油建设项目劳动安全卫生预评价有限公司
 
2
大庆油田公司第九采油厂
 
3
北京中油建设项目劳动安全卫生预评价有限公司
 
4
大庆油田公司采气公司
 
5
大庆油田工程有限公司环境规划评价技术研究所
 
6
大庆油田有限公司第五采油厂环保部
 
7
大庆油田工程有限公司环境规划评价技术研究所
 
8
大庆油田有限责任公司第二采油厂
 
9
大庆油田有限责任公司第十采油厂
 
10
大庆油田工程有限公司
 
11
大庆油田有限责任公司第七采油厂
 
12
大庆油田工程有限公司
 
13
大庆油田有限责任公司第九采油厂
 
14
大庆油田工程有限公司
 
15
大庆油田有限责任公司第二采油厂
友情链接 申请友情链接:service#cpeee.com
图书招标网
关于我们 | 联系我们 | 会员服务 | 入网流程 | 付款方式 | 法律声明 QQ在线:51311961 QQ交谈
Copyright © 2008-2018  全国招标信息网  版权所有    网站所载内容及排版格式受版权法保护 严禁转载  
政府单位:国务院国有资产管理委员会  |  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