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销售公司生产经营用车租赁项目
内蒙古销售公司生产经营用车租赁项目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NMGXS-2021-003
本招标项目中国石油内蒙古销售公司生产经营用车租赁项目招标公告项目已完成审批,招标人为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内蒙古销售分公司,具备招标条件、资金已落实,现对其进行公开招标。
1、项目背景概况
按照公司总经理办公会会议纪要要求,针对当前内蒙古销售公司经营管理面临点多线长面广的现实,为防范风险、保证安全和正常的生产经营用车,按照急需、必要、保障的基本原则进行更换,现对前期需要更换的59台生产车辆进行统一招标后租赁调配.
2、招标范围
2.2.1、招标范围:别克GL8 2021款 陆上公务舱 652T舒适型28台、长城皮卡风骏5 2.4L汽油四驱精英型31台,计59台。
2.2.2、最高限价:2013.30万元(且投标报价中各分项报价均不得高于分项最高限价。)
车辆租赁明细及限价
车型 | 数量(台) | 月租单价 (元/台) | 5年租期总价 (万元) | 备注 |
别克GL8 2021款 陆上公务舱652T舒适型 | 28 | 7500.00 | 1260.0 | 汽油 |
长城皮卡风骏5 2.4L汽油四驱精英型 | 31 | 4050.00 | 753.3 | 汽油 |
合计 | 59 |
| 2013.30 |
|
注:投标人必须按照车辆需求表所列车辆月租金进行单价报价,报价应含维修费、保养费、税费(13%增值税、车辆购置税、车辆保险、车船使用税等)及车辆年审费等费用。
2.2.3、合同期限:合同签订之日起五年;
2.2.4、服务地点:内蒙古自治区十二个盟市;
2.2.5、交车地点:内蒙古呼和浩特市区指定地点。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
1、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2、资质条件:①投标人需是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在国内注册的独立法人,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具有承担民事责任和履行合同的能力;②投标人须具有专业的汽车租赁服务公司有效营业执照且注册资金不少于1000万。投标文件须附原件扫描件)
3、业绩要求:近三年(2018年至今,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2018年1月至今有类似车辆车租赁服务经验的,且合同额在50万元以上的(业绩的证明文件以已签署的合同关键页或者中标通知书为准并提供发票复印件);
4、财务要求:财务状况良好,没有处于财产被接管,破产或其他关、停、并、转状态;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承担本项目的能力;
5、信誉要求: ①投标人在近三年(招标文件发售之日起前三年)国内招标活动、合同履行、服务过程中,无不良记录;(需提供承诺函,格式自拟)②投标单位未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公示系统(http://gsxt.saic.gov.cn/)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③投标单位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④中国裁判文书网(http://wenshu.court.gov.cn/)显示投标人近一年没有行贿犯罪记录(②-④条款需网上截图)
6、其他要求:①中标后在承租方指定用车日期内完全按照技术规范要求提供租赁车辆(以技术规范为准);②承担所有租赁车辆租赁期间的保险费、车辆维修费、保养费、年检费;③承租方提出车辆更换时,出租方应无条件进行更换;④出租方为租赁车辆购买保险,保险费由出租方承担,险种包含车上人员责任险(驾驶员和乘客),每座不低于10万元,以及车上人员责任险不计免赔险,所有座位均投保,出租方购买交强险、车辆损失险及投保金额不低于100万元的第三者责任保险,承租方使用出租车辆发生交通事故时,出租方负责及时办理保险赔偿手续;⑤投标人需要在内蒙古自治区十二个盟市均有服务网点:已设有服务网点的须提供场地产权证明、租赁合同或服务合同。目前无服务网点或服务网点不能覆盖内蒙古自治区十二个盟市的须提供承诺书,承诺合同签订后15日内,在内蒙古自治区十二个盟市均设立服务网点,并提供场地产权证明、租赁合同或服务合同,若不能完成承诺,将扣除及履约保证金的20%并解除合同。
1、请潜在投标人于2021年02月24日至2021年03月01日17 时00 分前(北京时间)①登录中国石油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http://ebidmanage.cnpcbidding.com/bidder/ebid/base/login.html在线报名(具体操作请参考中国石油招标投标网操作指南中“投标人用户手册”相关章节,有关交易平台操作的技术问题,请在工作时间咨询本公告第九条指定的电子招标运维单位);②按本公告第九条规定的账号电汇购买招标文件款,不接受现金业务。
2、招标文件每套(不分标段)售价1000 元(售后不退),如不满足开标条件需第二次报名时,请投标人务必自行登录中国石油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报名,否则视为放弃投标,招标文件售后不退。
3、本次招标文件采取电汇购买后,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下载文件的发售方式。潜在投标人须在本公告4.1规定的时间内完成在线报名和银行汇款,报名截止日前将电汇底单,收款、开票信息承诺书(格式详见公告附件1,请同时提供word版(无须签字盖章)及PDF版(签字盖章后的扫描件))和确认后的投标人特别发送至招标代理机构联系人电子邮箱。否则视为报名不成功,电汇款到达指定账号之后,招标代理机构工作人员在电子招标平台解锁,潜在投标人自行下载招标文件。
4、此次采购招标项目为全流程网上操作,供应商需要使用U-key才能完成投标工作,因此要求所有参与本次采购招标的供应商必须办理U-key(具体操作请参考中国石油招标投标网)。对于2016年5月20日前已办理过原招标投标网(老招标投标平台)U-key供应商需要对原U-key进行灌章才能在新电子招标投标平台进行投标,2016年5月20日以后办理过原招标投标网(老招标投标平台)U-key供应商,需要重新办理新电子招标投标平台U-key。为保证供应商U-key在新平台可用性,对于已办理U-key但无法辨别U-key能否在新电子招标投标平台使用的供应商,中油物采信息技术有限公司将提供查询服务。需要办理U-key或灌章业务的供应商,可自主选择到中油物采信息技术有限公司或昆仑银行办理。
此次招标为全流程电子招标平台操作,潜在投标人需要使用中国石油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U-key才能完成投标工作。
1、本次投标采取电子招标平台电子版投标文件递交
①提交时间和方式:潜在投标人应在不迟于投标截止时间,将电子投标文件提交至中国石油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考虑投标人众多,避免受到网速影响,请于投标截至时间前24小时完成电子招标平台电子版投标文件的递交);
②投标截止时间前未完成投标文件传输的,视为撤回投标文件,投标截止时间后送达的投标文件,电子平台拒收。
2、潜在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向本公告第九条规定的账号提交10万元人民币的投标保证金,投标人电汇,须填写汇款附言:“项目名称保证金”,缴纳方式为银行汇款且必须从投标人基本账户转出。
开标时间:2021年03月17日08时45分(北京时间);
开标地点(网上开标):中国石油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
中标人须交纳招标代理费,具体要求见第七章附件。
招标人: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内蒙古销售分公司
项目承办人:王 志 联系方式:0471-6490429;
招标代理机构:天津大港油田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大港油田招标中心)
地 址:天津滨海新区大港油田创业三路160号 邮编:300280
联系人:王涛 邮箱:444138604@qq.com
电 话:022-25913128 手机: 13820121006
账户名称:天津大港油田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天津油田支行
账 号:12001765001052508570
异议受理部门:大港油田招标中心联系电话:022-25913109
电子招标运维单位:中油物采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电子投标技术咨询电话:4008800114语音导航“电子招标”天津大港油田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2021年02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