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原公告主要信息
原项目名称:2021年包河区部分中小学午餐配送服务外包
原项目编号:2021ABBBZ00030
原公告日期:2021年01月29日 00:00
二、公告内容(更正事项、内容及日期等)
2021年包河区部分中小学午餐配送服务外包项目答疑公告
“2021年包河区部分中小学午餐配送服务外包”项目(项目编号:2021ABBBZ00030)答疑公告如下:
1、招标文件评分标准表中“企业信誉”要求,现修改为:
“自 2017年1月1日以来,投标人获得市级及以上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或食药监部门或卫生部门颁发的年度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量化分级管理A 级单位(优秀等级),每提供一个得2分,满分4分。
注:
(1)时间以获奖时间为准;
(2)投标文件中提供获奖证书、批复、颁奖单位颁奖文件、网上公示截图(具有其中之一即可)等证明材料。以上材料提供扫描件或影印件,须能体现投标人名称,如无法体现,须另附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或食药监部门或卫生部门)出具的相关证明材料扫描件或影印件予以证明。”
2、招标文件评分标准表中“投标人业绩”要求,现修改为:
“自 2016年 1 月 1 日以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投标人具有中小学集体用餐配送项目业绩的(本项满分12分):
1000≤单个业绩合同中单餐供应人数(或份数)<3000,每提供一个得 1分;
3000≤单个业绩合同中单餐供应人数(或份数)<4000,每提供一个得 2分;
单个业绩合同中单餐供应人数(或份数)≥4000,每提供一个得 3 分。
注:
(1)同一业绩不累计计分,以对应区间最高得分仅计分一次;
(2)上述业绩包含正在履约项目业绩;
(3)投标文件中须提供业绩合同扫描件或影印件,如合同中无法体现合同签订时间、实际配送餐人数(或份数)等项目内容的,须另附用餐学校出具的证明材料(如配送学校师生午餐配送签收单或师生午餐费转账单或发票);
(4)单餐实际供应人数(或份数)指投标人同天同餐供应一所中学(或小学)或多所中学(或小学)的实际就餐师生人数(或份数)之和。
(5)如投标人未与各个服务配送学校签订单个合同,针对此项业绩,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须同时提供下列证明材料:①投标人与教育主管部门签订的整体业绩合同扫描件;②相应的各个配送服务学校的单餐供应人数证明材料(如配送学校师生午餐配送签收单或师生午餐费转账单或发票)并加盖各个配送服务学校公章及教育主管部门公章。”
3、招标文件评分标准表中“项目组织管理人员配置”要求,现修改为:
根据投标文件中项目管理机构设置的合理性,人员配置数量及素质情况由评标委员会进行综合评分:
(1)项目管理机构设置不合理或未配套相关人员的,不得分;
(2)项目管理机构设置较合理,人员配置数量及素质较高的得2分;
(3)项目管理机构设置合理,人员配置数量及素质高的得 3分;
(4)项目管理机构设置合理,人员配置数量及素质高且配备不少于1人的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得5分;
(5)项目管理机构设置合理,人员配置数量及素质高且配备不少于1人的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和不少于1人的食品检验员,得8分。
注:投标文件中须提供项目组织管理人员名单及相关人员证书扫描件或影印件,并同时提供投标人为其缴纳的近三个月内(任意一个月)的社保缴纳证明材料。
4、原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为“2021年2月23日9:00”,现延期到“2021年2月25日9:00”。
5、开标及投标文件递交地点变更为:合肥市包河区花园大道与吉林路交口以南滨湖卓越城文华园一期7号楼3层5号开标室。
注:此公告视同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请投标人及时下载。
招标人:合肥市包河区教育体育局
地 址:合肥市包河区包河大道118号
联系人:汤工
电 话:0551-63357442
招标代理机构:合肥包河公共资源交易有限公司
地 址:合肥市包河区花园大道与吉林路交口以南滨湖卓越城文华园一期7号楼
联系人:鲍工
电 话:0551-66220390
2021年2月20日
附件:
答疑公告.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