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名称: |
珠海市翠湖路市政道路工程答疑招标通知 |
所属地区: |
珠海市 |
发布时间: |
2019-12-17 |
详细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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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答疑公告 项目编号44040120191126507SG | 项目名称翠湖路市政道路工程 | 标题翠湖路市政道路工程答疑 | 内容招标答疑具体内容如下:
1、投标保证金采用银行保函形式的,对保函出具行有无要求?是否必须由企业的基本户开户银行出具?
答:对投标保函开具银行不做要求,但投标保函必须按招标文件要求的格式执行。
2、招文第六章中提供的项目主要管理人员列表,是否需要放入资审文件中,如需要,请明确该文件的放置位置。
答:开标时项目负责人需要接受资格审查,其余人员中标后按项目管理人员列表配备报送招标人审批。
3、招标文件第39页资格审查要素表没有要求提供项目主要管理人员列表,而第68页投标人应当遵守的投标文件格式又需要项目主要管理人员列表,请问资格函件标书需不需要放项目主要管理人员列表及摆放位置?
答:同上。
4、招标文件第16页16.4暂列金额为2417400.00元,翠湖路市政道路施工工程量清单给出的汇总表暂列金额为2262919.90元,请问以那个为准?
答:以珠海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12月6日公布的招标文件修改公告中的金额为准。
5、因我司的开户银行规定开具投标保函必须要有一个具体的有效期日期,所以需要在招标文件第39页投标保函“第二条、本保证担保的保证期间为该工程的投标截止之日起至投标有效期(或延长的投标有效期)结束后60日(含60日),延长投标有效期无须通知我方。”后面增加:但本保证的有效期最迟不超过2020年3月22日。请明确!
答:可以增加具体的有效期日期,但是必须确保具体的有效期日期不短于“本保证担保的保证期间为该工程的投标截止之日起至投标有效期(或延长的投标有效期)结束后60日(含60日)”所要求的时间(即2020年5月21日),答疑中所提的“不超过2020年3月22日”短于招标文件保函要求的保证期限,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
6、招标文件P16页“16.6绿色施工安全防护措施费:■落实绿色施工安全防护措施所需的所有费用,投标报价应包含绿色施工安全防护措施费,不得竞争”。是否表示投标报价里面的绿色施工安全防护措施费按照翠湖路市政道路施工工程量清单里面的价格2647571.97元固定报价,不得变动?
答:绿色施工安全防护措施费按2647571.97固定报价,不得竞争。
招标人:珠海市斗门区政府投资建设工程管理中心
招标代理:广东德正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日期:2019年12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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