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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苏州市轨道交通5号线工程土建施工项目(首批)招标通知
公告名称:
江苏省苏州市轨道交通5号线工程土建施工项目(首批)招标通知
所属地区:
江苏省
发布时间:
2016-02-29
详细内容:
苏州市建设工程项目招标公告(资格预审)

1.苏州市轨道交通集团有限公司的{本项目已经江苏省发展改革委批准建设。“资金核定表”(资金核定表编号:0)已经财政审核。工程所需资金是财政与融资现已落实。现邀请合格的潜在投标人参加工程的资格预审。

2.受招标人委托具体负责本工程的招标事宜。

3.工程概况:

(1)工程地点:苏州市招标类型:施工招标所属地区:姑苏区

(2)工程规模:全长44.1km建筑面积:平方米工程性质:市政工程招标金额:0万元

(3)计划开、竣工时间:2016/6/30至2019/10/30

4.本招标工程共分7个标段,标段划分及相应招标内容如下:

标段序号标段内容工程性质工程类别合同估算价(万元)对企业的资质、等级要求对注册建造师(项目经理)的资质、等级要求预选承包商类别和组别

0001

V-TS-02标:1.地下两层车站:木渎南站、金山路站2.盾构区间:上供路站~木渎南站~金山路站

市政工程

轨道交通

64863.0000

城市轨道交通专业承包资质,或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及以上资质

铁路工程一级,或建筑工程一级,或市政公用工程一级,或公路工程一级

0002

V-TS-03标:1.地下两层车站:花苑路站、枫瑞路站2.盾构区间:金山路站~花苑路站~枫瑞路站

市政工程

轨道交通

62514.0000

城市轨道交通专业承包资质,或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及以上资质

铁路工程一级,或建筑工程一级,或市政公用工程一级,或公路工程一级

0003

V-TS-06标:1.地下四层车站:劳动路站(含代建彩虹河桥工程)2.盾构区间:港务路站~劳动路站~盘胥路站

市政工程

轨道交通

44413.0000

城市轨道交通专业承包资质,或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及以上资质

铁路工程一级,或建筑工程一级,或市政公用工程一级,或公路工程一级

0004

V-TS-07标:1.地下三层车站:盘胥路站、竹辉路站2.盾构区间:盘胥路站~竹辉路站~南园路站

市政工程

轨道交通

65405.0000

城市轨道交通专业承包资质,或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及以上资质

铁路工程一级,或建筑工程一级,或市政公用工程一级,或公路工程一级

0005

V-TS-09标:1.地下两层车站:苏嘉杭站、通园路站2.盾构区间:苏嘉杭站~通园路站~星港街站

市政工程

轨道交通

51592.0000

城市轨道交通专业承包资质,或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及以上资质

铁路工程一级,或建筑工程一级,或市政公用工程一级,或公路工程一级

0006

V-TS-12标:1.地下两层车站:星湖街站(含星湖街隧道工程代建部分)、车斜路站2.盾构区间:星湖街站~车斜路站~苏胜路站

市政工程

轨道交通

64857.0000

城市轨道交通专业承包资质,或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及以上资质

铁路工程一级,或建筑工程一级,或市政公用工程一级,或公路工程一级

0007

V-TS-20标:榭葑区间明挖段

市政工程

轨道交通

23141.0000

城市轨道交通专业承包资质,或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及以上资质,或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及以上资质

铁路工程一级,或建筑工程一级,或市政公用工程一级,或公路工程一级

企业允许申请标段数:3注册建造师(项目经理)允许申请标段数:3

是否采用网上报名:否是否采用网上投标:否是否采用预选承包商名录:否

附件:评标细则文件

5.投标申请人资格预审条件

(一)资格预审合格必要条件:(即招标人在资格审查过程中必选的,资格审查合格至少应当满足的条件):

(一)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

(二)未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

(三)企业没有因骗取中标或者严重违约以及发生重大工程质量、安全生产事故等违法违规问题,被有关部门暂停投标资格并在暂停期内的;

(四)企业的资质类别、等级和项目负责人注册专业、资格等级符合国家有关规定;

(五)以联合体形式申请资格预审的,联合体的资格(资质)条件必须符合要求,并附有共同投标协议;

(六)企业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并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相关规定不作要求的除外);

(七)项目负责人必须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1.项目负责人是非变更后无在建工程的。房屋建筑工程施工合同承包内容如仅为土建、水电施工而非施工总承包(土建、安装及各专业工程施工)的,其项目负责人取得主体结构验收报告和原发包人同意其参加其他工程投标证明的,可视为无在建工程。

2.项目负责人是变更后无在建工程的,并且:原合同工期已满且变更备案之日已满6个月;或者,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超过120天,且经建设单位同意并已经办理项目负责人变更手续的。

3.项目负责人有在建工程,但该在建工程与本次招标的工程属于同一工程项目、同一项目批文、同一施工地点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情况。

(八)省外企业需办理资质核验备案手续,取得资质核验书(详见苏建建管【2013】572号文件和苏住建建〔2013〕50号);省内外市进苏企业按《苏州市外地进苏建筑业企业管理办法》(苏住建规【2011】1号文)执行。

(九)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资格预审合格(可选)条件:(即招标人在资格审查过程中可以作为资格审查合格条件,资格预审申请人应当全部满足才能合格)

企业承担过类似及以上工程;

注册建造师(项目经理)承担过类似及以上工程;

(三)投标申请人有以下情形的,为资格预审不合格:

(1)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

(2)企业因骗取中标或者严重违约以及发生重大工程质量、安全生产事故等问题,被有关部门暂停投标资格并在暂停期内的;

(3)资格预审申请书中的重要内容失实或者弄虚作假。

6.请申请人于2016/2/29上午09:00至2016/3/11下午15:00的工作时间到苏州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电脑报名室报名。

请于2016/2/29至2016/3/4每天上午09:00至每天下午17:00(公休日、节假日除外)到网上链接自行下载,无需现场购买获取本工程资格预审文件。

投预审材料起时间:2016/3/1109:00

投预审材料止时间:2016/3/1409:30

7.其他:报名时请携带企业和项目负责人IC卡(外地投标企业单项报名的请至交易中心二楼信息科办理)至交易中心二楼大厅自助报名室报名,并报名确认单。在投预审材料时间内把材料封袋投入指定预审材料投标箱(具体投箱的箱子见当天投标箱上的项目名称)。提交材料如下:

(一)本工程资格预审申请书采用:通用文本格式,(如采用通用文本格式请下载《资格预审申请书示范格式文本.doc》、《诚信经营承诺书》,如采用专用文本格式请到交易中心二楼大厅购买资格预审文件);

(二)附件资料:

1.报名确认单原件,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资质证书副本复印件、单位安全生产许可证复印件(加盖企业公章,本市投标企业只需提交报名确认单原件);

2.《苏州市建筑业企业信用手册(年度)》(本市企业和纳入本市管理的外地进市企业)或《江苏省建筑业企业信用管理手册(年度)》(本省外市企业)复印件(加盖企业公章);省内外市进苏企业按《苏州市外地进苏建筑业企业管理办法》(苏住建规【2011】1号文)执行;省外进苏企业按《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关于转发的通知》(苏住建建〔2013〕50号)执行;

3.拟选派注册建造师(项目经理)证书原件及复印件、注册建造师(项目经理)《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原件及复印件;

4.注册建造师(项目经理)如有在建工程,应提交原发包人允许投标证明;

5.预审可选条件证明材料复印件(如有,并请于2016-03-149:30至15:30携带相关需核验原件材料到苏州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核验相关原件,业绩证明材料一般为工程合同、竣工验收单及相应证明材料等)。

6.委托代理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如有授权)及身份证和劳动合同、社保证明复印件(加盖企业公章);

7.《诚信经营承诺书》加盖企业公章、法定代表人签字;

8.其它资料:(1)《资格预审合格可选条件》证明材料复印件(证明材料一般为中标通知书、合同、竣工验收资料、业主证明及备注中要求的其他证明材料复印件);

(2)提供企业股权结构关系图及长期股权投资结构图;

(3)盾构机进场时间满足本项目工期要求的承诺函(格式自拟)。

上述材料应按序装订成册(原件不需装订),一式一份封袋,(封袋上须写明所投工程名称)在规定时间投入指定预审材料投标箱(具体投箱的箱子见当天投标箱上的项目名称)。

8.确定潜在投标人方法:按苏建规字【2013】4号文附件一规定。

如果资格预审合格的投标申请人超过9家:

采用“有限数量制”:对资格预审合格的投标申请人量化打分,按得分顺序确定9家(不少于9家)投标申请人参加投标。

9.招标人地址:苏州市干将西路668号轨道大厦19楼1912室

联系人:冯燕华传真:0512-69899100电话:0512-69899103

邮编:E-Mail:

10.招标代理机构地址:

联系人:传真:电话:

邮编:E-Mail:

11.招标代理机构项目负责人信息:

项目组组长:职称或执业资格:联系电话:上岗证号:

12.本公告2016/2/2910:00

13.备注:(一)工程概况

5号线工程西起集散中心站东到阳澄湖站,主要经过吴中区、高新区、姑苏区、工业园区。线路全长44.1km,共设车站34座,其中地下站33座、地面站1座。全线换乘站9座。设置胥口车辆段和唯亭北停车场各一处。全线设3座主变电所,与1、3号线共用既有苏州乐园主变电所;与1号线共用既有星塘街主变电所;利用3号线新建的通园路主变电所(3、5、6号线共用),本工程不新建主变电所。本线控制中心设置于通园路站西南侧控制中心内,与6、7、8、9号线共用控制中心。全线设置供电、通信、信号、通风空调、给排水、消防、FAS、ISCS、AFC等相配套的系统设备和设施。

本次招标的地下车站采用明、盖挖法施工;地下区间采用明挖、盾构法施工,盾构管片(甲控)外径均为6.20m。

(二)资格预审合格条件:

(1)企业承担过类似及以上工程,指:

①城市轨道交通粉土粉砂地层盾构成功施工业绩;

②城市轨道交通地下两层及以上车站成功施工业绩;

③城市轨道交通强度90Mpa以上的岩层盾构成功施工业绩;

④城市轨道交通富水软弱地层(粘土、粉质粘土、砂层、粉细砂层、淤泥质土地层)成功穿越建筑群(建筑群是指3栋及以上的楼房组成的楼房群,每栋楼房层数≥2,楼房间距≤40m;或2栋以上的楼房组成的楼房群,每栋楼房层数≥5,楼房间距≤60m;不包括穿越有桩基的楼房)盾构施工业绩;

⑤城市轨道交通地下两层及以上车站或同类工程(同类工程定义如下:同时满足1)基坑深度:15米及以上;及2)围护结构形式:采用地下连续墙)成功施工业绩。

V-TS-02标须同时具有①、②、③、④;

V-TS-06/07标须同时具有①、②、④;

V-TS-03/09/12标须同时具有①、②;

V-TS-20标须具有⑤。

(2)注册建造师(项目经理)承担过类似及以上工程,指:

V-TS-02/03/06/07/09/12标拟投入项目经理须同时具有上述①和②的项目经理或项目副经理或项目总工业绩;

V-TS-20标拟投入项目经理须具有上述⑤的项目经理或项目副经理或项目总工业绩。

增加如下合格条件:

(3)项目总工要求如下:项目总工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V-TS-02/03/06/07/09/12标须同时具有上述①和②的项目经理或项目副经理或项目总工或项目副总工业绩,V-TS-20标须具有上述⑤的项目经理或项目副经理或项目总工或项目副总工业绩。

(4)V-TS-02/03/06/07/09/12标盾构机要求至少2台,均须自有,提供购买发票、合同(2012年5月31日以后购买)或采购意向书,应承诺盾构机进场时间满足本项目工期要求。盾构机须为在国内外有良好施工业绩的知名品牌。



(三)本工程需核实原件:

(1)独立法人证明材料(营业执照副本等)、企业资质证书副本、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

(2)《苏州市建筑业企业信用手册(年度)》或《江苏省建筑业企业信用管理手册(年度)》或《省外建筑业企业资质核验通知书》或《外地进苏建筑业企业进苏登记通知书》;

(3)企业业绩证明材料(证明材料一般为中标通知书、合同、竣工验收资料、业主证明、获奖证书或文件、施工图纸如地质剖面图等;V-TS-02/06/07标穿越建筑群业绩还应附专项施工组织方案、建设单位提供的安全穿越建筑群证明材料等,证明材料应包括穿越时间、房屋构造、穿越位置处的土层条件、评价穿越效果的相关数据等);

(4)项目总工职称证书、项目经理及项目总工业绩证明材料(证明材料一般为中标通知书、合同、竣工验收资料、业主证明、获奖证书或文件、施工图纸如地质剖面图等);

(5)盾构机的及落实情况(证明材料一般为购买发票、合同,或购买意向书等);

(6)委托代理人为本企业在职职工的证明资料(包括身份证、劳动合同等)。

有关批文、文件等业绩证明材料,如有特殊原因无法提供原件的,复印件必须经原发证部门盖章确认。在规定的原件核验时间内未提供原件核实的相关材料在资格预审中不予认可。招标方有权要求其对提供的原件材料进行补充佐证。招投标过程中,一经发现提供虚假材料的,业主有权取消其投标资格。



(四)一家单位(以集团公司为限)最多允许一个投标人参加本批次投标,如同一集团公司通过资审有多个投标人且均无意向退出,则取消该集团公司所有投标人本批次投标资格。



(五)本工程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六)5号线工程车站、区间土建施工标段总计17个,共分三批招标(首批7个,第二、三批均为5个/批)。一家单位(以集团公司为限)每批次最多允许中一个标段,5号线车站、区间土建施工标累计中标不得超过2个,3、5号线车站、区间土建施工标累计中标不得超过3个。同一项目经理只允许中一个标段。



(七)招标人有权拒绝有恶意拖欠农民工工资等不良行为记录的投标申请人。恶意拖欠农民工工资不良行为记录以建设部、江苏省建设厅(或江苏省清理拖欠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协调领导小组办公室)、苏州市建设局公布的文件为准,有效期自公告发布日前一年起算(如有关文件明确规定处罚期限的,按有关文件执行)。



(八)投标申请人有以下情形的,为资格预审不合格:

(1)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

(2)企业因骗取中标或者严重违约以及发生重大工程质量、安全生产事故等问题,被有关部门暂停投标资格并在暂停期内的;

(3)资格预审申请书中的重要内容失实或者弄虚作假;

(4)《苏州市轨道交通工程施工单位安全生产考核与投标资格联动管理办法》规定取消投标资格的。



(九)申请材料应按序装订成册(项目经理注册建造师证和安全B证原件不需装订,但须一起封袋并押证,不同标段不需分册装订),一式两份(一正一副)一起封袋(封袋上须写明所投工程标段及投标单位名称)。申请材料可以根据通用文本中的格式和公告内容自行扩展、补充。



(十)每个标段,当通过符合性、完整性审查的申请人少于3家(不含)招标失败,重新招标;当通过符合性、完整性审查的申请人为3~8家,招标人将重发公告;当通过符合性、完整性审查的申请人多于9家(不含)时,则采用“评分排名法”确定前9名入围。



(十一)资格预审优选评分内容及参照标准:

(1)企业业绩(第2、3条每一级评分奖项限评两个工程项目):

1.承担的类似工程情况:三年内(以竣工验收时间为准)承担过类似工程得2分/项,最多5项;

2.承担的类似工程获优质工程情况:苏州市优质工程得3分/项;江苏省级优质工程得4分/项;国家级优质工程(鲁班奖、詹天佑奖、“国家优质工程”、“全国市政金杯示范工程”等)得5分/项;

3.承担的类似工程获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评定的“文明工地”情况:苏州市得2分/项;江苏省得3分/项;国家级得4分/项;

(2)项目经理业绩(每一级评分奖项限评一个工程项目):

1.三年内(以竣工验收时间为准)承担过类似工程的得3分;没有得0分;

2.承担的类似工程获优质工程情况:苏州市优质工程得5分;江苏省级优质工程得6分;国家级优质工程(鲁班奖、詹天佑奖、“国家优质工程”、“全国市政金杯示范工程”等)得7分;

3.承担的类似工程获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评定的“文明工地”情况:苏州市得4分;江苏省级得5分;国家级得6分;

(3)项目经理信誉:

项目经理“优秀项目经理”称号获省辖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授予的得3分、获省级及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授予的得4分,不重复累计。

(4)根据《苏州市轨道交通工程施工单位安全生产考核与投标资格联动管理办法》规定,苏州市轨道交通土建工程、安装装修工程及机电工程施工单位在公告发布之日起前的一个日历年内,发生以下安全生产事故事件进行扣分:A、发生安全生产责任事故,一次造成2人死亡的,扣3分。B、发生安全生产责任事故,一次造成1人死亡的,扣2分。C、发生下列安全事故事件时,每一起扣减1分:I、施工造成燃气管破裂;II、周边建(构)筑物变形严重造成16户(含)以上居民无法居住;III、因施工原因阻断周边道路单向交通6小时(含)以上;IV、施工现场或生活办公区发生火灾,过火面积60平米(含)以上;

(5)说明:

1.本条优选评分的“类似工程”:V-TS-02/03/06/07/09/12标指本公告(二)合格条件中所述的①、②、③、④中任一业绩,V-TS-20标指本公告(二)合格条件中所述的⑤业绩,拟任项目经理优选评分业绩仅指担任项目经理的业绩;

2.同一工程(单项合同)同一计分项,只计取最高级别的得分,不得重复记分;

3.业绩及其奖项年限以首次发布公告起始日进行反推,业绩奖项有效期按获奖发文或证书为准,国优3年、省优2年、市优1年;“文明工地”国家级3年、省/市级2年。



(十二)本公告同时在苏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网“www.szjsj.gov.cn”、苏州轨道交通网“www.sz-mtr.com”网站上发布。

14.投标人之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同时参加工程项目同一标段的投标:

(1).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或者两个以上企业法人;

(2).投标人之间存在控股关系、隶属关系的;

提醒:(1)原一级和二级项目经理证停止使用,企业投标时需凭一级、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注册证书或相关证明办理IC卡,具体按(苏建筑〔2008〕12号)执行。

(2)各施工企业参加投标报名时,请提前办理IC卡制卡手续(报名结束时间前两小时),以便工作人员有充足时间录入相关数据,并制作IC卡,避免影响投标报名。

(3)各施工企业采用网上报名时,请尽量提前进行(报名截止日期前两天),若网上报名失败仍可在报名截止日期前到有形市场采用IC卡报名。

(4)IC卡办理地点:苏州市竹辉路养蚕里农贸市场二楼IC卡办理窗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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