详细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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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郑州新郑综合保税区)京港澳高速双湖大道(洪泽湖大道)互通立交(围网内)景观绿化提升工程已由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郑州新郑综合保税区)经济发展(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以郑港经发〔2020〕67号文、郑港经发〔2020〕260号文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郑州市交通运输委员会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郑州新郑综合保税区)委员会,建设资金来自财政资金,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代建单位)为郑州航空港区航程置业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景观绿化提升进行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1、项目名称: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郑州新郑综合保税区)京港澳高速双湖大道(洪泽湖大道)互通立交(围网内)景观绿化提升工程
2、招标编号:YZGJTZ20201016001
3、建设地点:本项目位于洪泽湖大道与京港澳高速互通立交区域,地处航空港实验区西北部。
4、资金财政资金
5、主要规模和建设内容:本次建设范围以高速公路围网为边界以内的绿地为主,另含围网边界以外华夏大道和洪泽湖大道交叉口区域4块绿地,双湖大道向西延长1公里港区境内190米道路中分带和侧分带绿地,总建设面积293717平方米。
建设内容:包括土方工程、绿化种植工程、园路及铺装工程、景观给排水及海绵城市工程、景观电气工程、景观构筑物小品及附属设施。
6、招标范围:本项目施工图纸和工程量清单范围内的全部内容。
7、计划工期:12个月
8、质量要求:交(竣)工验收的质量评定:合格。
9、安全目标:安全生产零事故。
10、养护期:两年。
11、标段划分:本次招标划分为一个标段。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必须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企业法人,合法设立并有效存续;须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提供相关承诺书);
2、拟派项目经理及总工要求:拟派项目经理须具有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证书和市政或园林相关专业高级及以上技术职称,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无在岗项目(指目前未在其他项目上任职,或虽在其他项目上任职但本项目中标后能够从该项目撤离,须提供相关承诺书);
拟派项目总工程师(技术负责人)须具有市政或园林相关专业高级及以上技术职称;无在岗项目(指目前未在其他项目上任职,或虽在其他项目上任职但本项目中标后能够从该项目撤离,须提供相关承诺书);
3、业绩要求:
投标人近五年内(指 2015 年 1 月 1 日至今,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至少完成过 2个单项合同金额不少于5000万元的绿化工程(如投标人提供的是市政综合工程业绩,须提供相关材料证明其合同业绩中绿化工程不少于5000万元);提供相应的中标通知书、合同协议书、工程交工验收证书(报告)或工程竣工验收鉴定书(报告);
拟派项目经理近五年内(指 2015 年 1 月 1 日至今,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 作为项目经理至少完成过 1个单项合同金额不少于5000万元的绿化工程(如投标人提供的是市政综合工程业绩,须提供相关材料证明其合同业绩中绿化工程施工金额(或投资额)不少于5000万元);提供相应的中标通知书、合同协议书、工程交工验收证书(报告)或工程竣工验收鉴定书(报告);
(注:投标人业绩与项目经理业绩不得重复,如以上资料无法体现项目经理姓名,须提供加盖甲方公章的证明材料);
4、财务要求:投标人近三年(2017、2018、2019年度)财务状况无不良债务,提供经审计的财务报告;新成立企业以成立之日起计算;
5、信誉要求:
(1)投标人应具有良好的信誉,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最近三年内没有骗取中标或者严重违约等问题,无不良行为记录;
(2)投标人需提供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查询投标人、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未列入失信被执行人,若上述对象有一个或一个以上存在失信记录的,拒绝其参与本次投标活动。(查询时间为招标公告发布之日后,投标截止时间前,查询结果需显示查询时间);
6、其他要求:
(1)拟派项目经理、项目总工程师(技术负责人)、被授权委托人(如有)为本单位员工,须提供劳动合同和本企业缴纳的社保证明(提供自2019年1月1日以来不少于12个月的社保证明,社保证明指由社保部门出具的在本单位缴纳社保的明细或在社保部门官方网站下载的带有社保机构印章的证明材料);
(2)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单位,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对本项目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无效;
(3)在近三年内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拟派项目经理、项目总工程师(技术负责人)没有行贿犯罪行为,以书面承诺为准(格式以招标文件中投标文件格式要求为准);
7、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8、本次招标实行资格后审,资格审查的具体要求见招标文件。资格后审不合格的投标人,投标文件将按无效标处理。
以上所有提到的资料、证件等,投标文件中须附相关原件扫描件,否则其投标被拒绝,投标人应对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1、本次招标实行资格后审,领取了招标文件并不视为通过资格审查,资格审查工作在评标时由评审小组独立负责,未通过资格审查的投标将视为无效投标。
2、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 2021 年 2 月 3 日 9 时 00 分至 2021 年 2 月 8 日 17 时 00 分(北京时间,节假日除外),登陆“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郑州新郑综合保税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www.zzhkgggzy.cn)”网站,完成“CA数字证书办理”及“市场库登记”后,凭CA数字证书参与招标文件下载等交易活动,具体操作事宜详见中心网站“公共服务--办事指南”栏目内《市场库申报须知》。
3、招标文件:500元/套,售后不退。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1、投标文件上传/递交的截止时间:2021 年 2 月 26 日 8 时 40 分,投标人应在截止时间前通过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郑州新郑综合保税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www.zzhkgggzy.cn)递交(上传)电子投标文件;
2、逾期送达(上传)的投标文件,其投标将被拒绝,招标人不予受理。
3、本项目开标方式为远程开标方式,投标人应当在招标文件确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登录远程开标大厅,在线准时参加开标活动并进行文件解密、答疑澄清等,不再到现场参加开标会议,无需到达现场提交原件等资料。不见面开标的具体事宜请查阅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郑州新郑综合保税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公共服务--下载专区”栏目内《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不见面开标大厅操作手册》。
4、本项目招标文件中所要求证件、证书、业绩等有关资料,均不再提供原件,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对此做真实性承诺,但投标文件中应附相应资料清晰的扫描件或复印件,由于模糊不清导致评委无法辨别的,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六、、联系方式
招 标 人:郑州航空港区航程置业有限公司
地 址:郑州航空港区护航路16号兴港大厦C塔
联 系 人:徐女士
电 话:0371-60870374
招标代理机构:河南兴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联系人:段先生、花女士
电 话:0371-68865936
地 址:郑州市电厂路泾河路向西200米路南
邮箱:xingdadailibu@163.com
2021年2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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