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名称: |
浙江省普陀山客运码头改扩建工程招标通知 |
所属地区: |
浙江省 |
发布时间: |
2016-05-18 |
详细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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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普陀山客运码头改扩建工程(二期、三期)施工监理
项目类型
工程
招标组织形式
依法招标
项目属地
浙江省舟山市
"type="hidden"id="gongGaoMingCheng"value="普陀山客运码头改扩建工程(二期、三期)施工监理">普陀山客运码头改扩建工程(二期、三期)施工监理2016-05-1718:44:17|附件:无
关键词:普陀山客运码头改扩建工程(二期、三期)施工监理
普陀山客运码头改扩建工程(二期、三期)施工监理招标公告(第二次)
1.招标文件
本招标项目普陀山客运码头改扩建工程(二期、三期)已由舟山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舟发改审批【2016】69号)文批准建设,施工图已由舟山市交通运输局(舟交【2016】73号)文批复。项目业主为舟山市普陀山风景名胜区管理委员会,建设资金来自上级补助及自筹,招标人为舟山市普陀山风景名胜区管理委员会。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本项目的施工监理进行公开招标,实行资格后审。资格审查条件(最低要求)详见舟山交通网(http://www.zsjtw.gov.cn)、舟山市招标投标网(http://www.zsztb.gov.cn)。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建设地点:舟山市普陀山
2.2项目规模及技术标准:本项目二期建设规模为在现有1#通道东侧,固定码头后沿与现有陆域之间,新建架空平台一座,面积约7300㎡;三期建设规模为在码头现有1#通道和3#通道之间,南侧一期后方通道与北侧现有陆域之间,新建架空平台一座,面积约5620㎡。本项目二期、三期码头平台均采用高桩梁板式,吊架墩均采用高桩墩式结构。桩基采用Φ1200mm或Φ800mm嵌岩灌注桩。
2.3计划施工工期:2016年6月15日至2017年3月14日,共9个月。
2.4招标范围:本次招标主要工作内容:新建架空平台两座,10.7×(12.52~13.835)m、9.3×9.7m吊架墩各1座等工程的施工及缺陷责任期缺陷修复的监理。
2.5监理标段划分及其监理服务期:本次招标为1个监理合同段。监理服务期21个月,其中施工期监理9个月,缺陷责任期监理12个月。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具备独立法人资格、交通运输部核发的水运工程专业甲级监理资质,并在监理业绩、监理人员和履约信誉等方面满足资格审查条件要求的监理单位均可参加监理合同段的投标;
3.2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含法定代表人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同一标段投标,否则均按否决投标处理。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6年5月13日~2016年5月19日在舟山市招标投标网http://www.zsztb.gov.cn进行网上报名,同时网上下载招标文件。
注:投标人在投标报名前须自行登陆“舟山市招标投标网”(详情请点击以下网页查看:http://www..zsztb.gov.cn),对投标单位进行网上注册,并提供与注册内容相关的有效证明资料送舟山市招投标中心登记,并购买CA数字证书方可登录新系统。已经注册或登记成功的单位不得重复注册。以上所注如有不明确之处请咨询舟山市招投标中心:电话0580-2280965、2280956。
4.2本项目招标文件的补充(答疑、澄清)文件以网上下载方式发放。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招标人不统一组织投标人进行现场踏勘,不召开投标预备会,投标人视需要可自行前往现场踏勘。
5.2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为2016年6月2日14时30分,投标文件必须在上述时间之前递交至舟山市招投标中心(舟山市新城翁山路530号)三楼交易大厅。招标人定于投标文件递交截止的同一时间、同一地点举行公开开标。所有投标人代表(携带法人代表身份证或其授权委托书及身份证原件)准时出席开标会议。投标人未按上述要求出席开标活动的,其投标文件将不予接受(不予唱标)。若有弄虚作假等行为,该投标文件作否决处理,并没收其投标保证金及银行同期活期存款利息,同时移送有关主管部门作出其他处理。
5.3开标时间同投标截止时间。
5.4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联系方式
招标人名称:舟山市普陀山风景名胜区管理委员会
地址:舟山市普陀区梅岑路115号
联系人:徐先生
电话:0580-6093933
招标代理人名称:浙江新诚信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人地址:舟山市定海区临城街道港航路123号中浪国际大厦B座10楼
联系人:郭工
电话:0580-2026323
13967201144(交通虚拟网:591144)
传真:0580-2189255
附录1:资格审查条件(资质条件)
项目
条件
备注
资质
投标人具备独立法人资格,交通运输部核发的水运工程专业甲级监理资质,持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有效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附录2:资格审查条件(业绩要求)
项目
要求
备注
业绩
自2011年1月1日(以实际交工日期为准)以来按一个监理合同段独立完成过一个500吨级及以上沿海高桩梁板式码头工程施工监理项目。
注:
1、监理业绩证明文件需提供:(1)施工监理合同协议书;(2)发包人出具的交工验收证书或经项目主管质量监督部门确认的监理项目评定书。二者缺一不可,否则业绩不予认可。
2、上述资料中的监理人名称与投标人名称必须一致(监理人名称发生合法变更的,需提供合法变更的有效文件),否则业绩不予认可。
3、工程规模解释顺序为:监理项目评定书、交工验收证书和合同协议书;如上述资料中均未体现工程规模、工程内容的,投标人还应提供由项目发包人出具并经项目主管部门或项目主管质量监督部门确认的有关数据信息,否则业绩不予认可。
附录3:资格审查条件(主要监理人员资格要求)
序号
监理岗位
资格要求
数量
备注
1
总监理
工程师
具有交通运输部核发的水运工程监理工程师监理资格(港口工程专业),具有工程师及以上技术职称,担任过500吨级及以上沿海高桩梁板式码头工程的施工监理项目的总监或副总监(或只设置一级监理机构的驻地或副驻地)职务1周年及以上,年龄60周岁及以下。
1
自有人员
注:
1、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中提供主要监理人员身份证、毕业证、职称证书、监理资格证书的彩色件(或清晰可辨的复印件),以上信息按规定在浙江省交通运输厅监理市场诚信信息系统上公开,并提供在浙江省交通运输厅监理市场诚信信息系统上查询的结果的件,不公开或不一致或未附查询结果的件的,以上信息不予认可。
2、主要监理人员的监理经历按规定在浙江省交通运输厅监理市场诚信信息系统上公开,并提供在浙江省交通运输厅监理市场诚信信息系统上查询的结果件,未提供信息公开的件或提供的信息公开件不一致的,其监理经历不予认可。拟委任的总监理工程师还应提供监理经历证明文件(监理项目评定书、执业管理手册或项目发包人出具的并经项目交通主管部门或项目交通质量监督部门确认的书面材料),未提供监理经历证明文件的,其监理经历不予认可。
3、自有人员指在投标人岗位登记的人员。投标人自有人员应提供在浙江省交通运输厅监理市场诚信信息系统上查询的结果的件,未提供以上材料的,其作为投标人自有人员情况不予认可。
4、企业法定代表人(如为监理甲级资质,则还包括其资质证书(副本)上列明的企业负责人、企业技术负责人)和在其他在建项目中担任总监理工程师的,不能在本项目任职。“在建项目”的起止时间界定:监理合同段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不通过招标方式的,开始时间为合同签订之日)起至监理合同段所辖施工标段均通过交工验收之日(或监理合同解除之日)止。如总监理工程师已经更换的,应在投标文件中附项目业主的同意更换证明材料并在浙江省交通运输厅监理市场诚信信息系统更新完成该人员登记,否则更换前后的总监理工程师均视为有“在建项目”。
5、主要监理人员均须持有省级及以上交通监理行业协会核发的《交通建设工程安全监理合格证书》、《水运工程环境保护监理合格证书》,2012年1月1日以后获得交通运输部监理资格证书的监理工程师无须提供《交通建设工程安全监理合格证书》、《水运工程环境保护监理合格证书》的彩色件(或清晰可辨的复印件)。
6、主要监理人员根据交通运输部最新信用评价结果,监理工程师个人评价周期内累计扣分在24分(不含)以下。
7、投标人可登陆浙江省交通运输厅监理市场诚信信息系统进行监理企业用户注册,并按浙江省交通运输厅要求报送有关信息。登录网址为:http://jlsccx.zjt.gov.cn/,联系电话:0571-83789631。
附录4:履约要求(最低要求)
项目
要求
备注
履约要求
1.投标人不存在投标人须知第1.4.3项的情形;
2.近三年(自2013年1月1日以来),投标人及其拟委任的总监理工程师无行贿犯罪行为(以检察机关出具的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为准,时间以法院判决书判决的日期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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