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牙谷口腔专科医院建设项目 (项目名称)勘察设计 / 标段
招标答疑文件01号
各投标人:
现针对各投标人提出的问题做如下回复:
一、投标人须知前附表2.2.1和2.2.2条写明投标人要在投标截止日前10天提质疑、招标人要在投标截止日前15天澄清质疑,不足15日的延长投标截止时间。
问题:作为投标人会在投标截止日前10天按时提出质疑,若距离投标截止日不足15日,请招标人将相应开标时间延后。
答: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2.2.1条,投标人要求澄清招标文件:“时间:投标截止时间10日前。形式:通过《资阳市工程建设项目电子招投标系统》 向招标人提出。如有疑问,应在规定 的时间前通过《资阳市工程建设项目电子招投标系统》向招标人提出需澄清的问题,要求招标人对招标文件予以澄清。”
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2.2.2条,招标文件澄清 发出的形式:“招标文件的澄清应于投标截止时间15日前,在《资阳市工程建设项目电子招投标系统》发布,涉及到评标办法修改的,应将修改后的招标文件作为附件上传,对招标文件的所有修改 内容应在澄清文件正文中全部列出,新上传的招标文件中修改内容与澄清文件正文不一致 的,以澄清文件正文为准。若澄清文件发出的 时间距投标截止时间不足15日,则应延长投标截止时间(不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情形除 外)。投标人应实时在《资阳市工程建设项目电子招投标系统》上查询澄清文件,投标人 未下载澄清文件的,其后果由投标人承担。”
二、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0.7写明“投标人声明不存在限制投标情形”。
问题:什么是限制投标情形?请列明。
答:详见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4.1条、1.4.3条,第二章投标人须知1.4.3条及相关条款。
三、招标文件中资格审查要求投标人具备工程勘察专业类(岩土工程)甲级及以上资质,而在评标办法中有“投标人(为联合体投标则勘察单位)具备工程勘察(岩土工程勘察)甲级及以上资质得3分”,根据我国发布的企业资质等级标准中,工程勘察(岩土工程)甲级的资质等级是高于工程勘察(岩土工程勘察)甲级的,请问是否招标文件编制错误,请招标人明确并修改。
答:招标文件评标办法2.2.4(1)企业实力中“4、投标人(为联合体投标则勘察单位)具备工程勘察(岩土工程勘察)甲级及以上资质得3分;满分3分。”修改为“4、投标人(为联合体投标则勘察单位)具备工程勘察专业类(岩土工程)甲级及以上资质得3分;满分3分。”
四、本项目资质要求为:“须具有国家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行业(建筑工程)设计甲级及以上资质,并同时具备工程勘察专业类(岩土工程)甲级及以上资质的单位”,这样的描述存在歧义,根据招投标法,招标文件的描述是不能存在模棱两可的情况,为避免在评标过程中专家不好判断,因本项目是允许联合体投标的,请将本项目资质要求更改成为:“勘察:须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国家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勘察(岩土工程)专业甲级及以上资质;设计:须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国家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行业(建筑工程)甲级及以上资质。”
答:不存在歧义。
五、请问评标办法中的“设计业绩”与“设计负责人业绩”是否可以共用?
答:可以。
六、评标办法的勘察业绩要求中,要求投标人提供“建筑面积在5万㎡以上的公共建筑设计业绩”,请问既然是勘察业绩为何会要求提供设计业绩?这等同于要求投标人同时具备工程勘察专业类(岩土工程)甲级及以上资质和建筑行业(建筑工程)甲级及以上资质和工程造价甲级资质才能完全满足本项目要求,如果是这样那么本项目允许联合体投标的意义何在呢?但若不能允许联合体,能满足资质的单位在川内就三家单位,完全不具备竞争性,请更改本项要求为“建筑面积在5万㎡以上的公共建筑勘察业绩”。
答:招标文件评标办法2.2.4(1)勘察业绩中“投标人2018年1月1日以来每具有1个已完成或新承接或正在勘察的建筑面积在5万㎡以上的公共建筑设计业绩得2分, 最多得6分。注:若联合体投 标的,由勘察单位提供。”修改为“投标人2018年1月1日以来每具有1个已完成或新承接或正在勘察的建筑面积在5万㎡以上的公共建筑勘察业绩得2分, 最多得6分。注:若联合体投标的,由勘察单位提供。”
七、评标办法中“勘察人员配备”要求提供的都是勘察人员,那么就应该由勘察单位提供勘察人员,可是在该项要求最后的括号内有“若为联合体投标的由设计单位提供”,这等同于要求投标人同时具备工程勘察专业类(岩土工程)甲级及以上资质和建筑行业(建筑工程)甲级及以上资质和工程造价甲级资质才能完全满足本项目要求,如果是这样那么本项目允许联合体投标的意义何在呢?但若不能允许联合体,能满足资质的单位在川内就三家单位,完全不具备竞争性,所以请招标人及招标代理机构更改为“若为联合体投标的由勘察单位提供”。
答:招标文件评标办法2.2.4(5)勘察人员配备中“注:以上人员注册须在本单位,且需提供6个月以上社保证明(若为联合体投标的由设计单位提供)”修改为“注:以上人员注册须在本单位,且需提供6个月以上社保证明(若为联合体投标的由勘察单位提供)”。
八、请问招标文件中要求勘察及设计人员所提供的执业资格证书,是否就是指的注册证书?
答:提供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中要求的相关注册执业资格证书。
九、近年完成的类似项目情况表下注(2)有“类似项目业绩时间以发包人出具的证明文件中载明的勘察设计成果文件提交时间为准”,请问是否可以用施工图审查合格书或勘察报告这类的文件来证明勘察设计成果?业绩时间以合格书出具的时间为准?
答:详见招标文件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三)近年完成的类似项目情况表”中“注:(1)投标人应根据投标人须知第 3.5.3 项的要求在本表后附相关证 明材料扫描件。 (2)类似项目业绩是指:详见资格条件及评标办法要求,证明材料 为合同协议书、发包人出具的证明文件。类似项目业绩时间以发包人出 具的证明文件中载明的勘察设计成果文件提交时间为准。 (3)类似项目业绩的合同协议书无法体现招标文件要求的建设规 模或技术指标的,则投标人还需在发包人出具的证明文件中予以明确。 (4)若无要求,无需填写”。
十、项目负责人与设计负责人是否可以兼任?
答:设计负责人为本项目的项目负责人。
十一、此项目设计范围是否包含BIM设计、装配式设计、海绵城市设计?
答:包含。
十二、此项目设计范围是否包含高边坡深基坑、幕墙、生化池、智能化、人防设计?
答:包含。
十三、此项目设计范围是否包含医疗气体、中央空调、净水、纯水、集中热水、污水处理装置、手术室等医疗相关专业设计?
答:包含。
十四、投标文件这一部分的3.5.2、3.5.5两条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未要求提供,投标人是否可默认为不提供。
答:1、因系统原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4.1条中“(2)财务要求:”未显示具体内容,现修改为“(2)财务要求:近3年(限定在3年以内)无亏损;”
2、因系统原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3.5.2条近年财务状况的年份要求中未显示具体内容,现增加内容为:“有,具体要求:近3年” 。
3、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3.5.5条,已明确不提供。
十五、开标这一部分的5.1开标时间和地点(B)中写明“招标人在本章第4.2.1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通过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公开开标,所有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应当准时参加。”。
问题:是要求所有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应当准时参加线上开标吗?
答: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5.1条已明确,“开标时间:同投标截止时间。开标地点:投标时间截止后,招标人或其委托 代理机构在开标系统中进入线上开标环节。投标人登录《资阳市工程建设项目电子招投标系统》电子交易系统,参与在线开标。”
14、对提供业绩时间的要求是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吗?
答:详见招标文件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三)近年完成的类似项目情况表”中“注:(1)投标人应根据投标人须知第3.5.3项的要求在本表后附相关证明材料扫描件。(2)类似项目业绩是指:详见资格条件及评标办法要求,证明材料为合同协议书、发包人出具的证明文件。类似项目业绩时间以发包人出具的证明文件中载明的勘察设计成果文件提交时间为准。(3)类似项目业绩的合同协议书无法体现招标文件要求的建设规 模或技术指标的,则投标人还需在发包人出具的证明文件中予以明确。(4)若无要求,无需填写”。及“(四)正在勘察(设计)和新承接的项目情况表”中“注:(1)投标人应根据投标人须知第 3.5.4 项的要求在本表后附相关证 明材料扫描件。(2)类似项目业绩是指:详见资格条件及评标办法要求,证明材料 为合同协议书。类似项目业绩时间以合同协议书签订时间为准。(3)类似项目业绩的合同协议书无法体现招标文件要求的建设规 模或技术指标的,则投标人还需提交发包人出具的证明文件。(4)若无要求,无需填写。”
招 标 人: 资阳高投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 四川建科工程建设管理有限公司
2021年5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