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滨海大套蜜梨产业示范基地及旅游项目游客中心室内装潢工程(EPC工程总承包)已经相关部门批准。招标人为滨海县农旅集团有限公司,工程所需资金自筹。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1、工程概况:本项目建设占地面积约728.02㎡,总建筑面积约1601.12m²。
2、建设地点:江苏省滨海现代农业产业园区。
3、招标内容及范围
3.1设计招标内容及范围:
3.1.1设计内容:包含但不限于优化方案设计、初步设计(含编制概算)、施工图设计(含编制预算)、施工设计配合服务等;
3.1.2设计范围:游客中心室内装修、家具采购、预留景区智能化接口(不含智能化、消防、暖通及设备)。包含但不限于室内装饰、电气、给排水、软装(窗帘、活动家具、艺术品、装饰灯具)等。
(1)总平面图规划
(2)优化方案设计
(3)初步设计(编制概算)
(4)所涉及的工程施工图及各相关专业的施工图设计(编制预算)。
(5)工程施工图纸审查要求(施工图图审、消防图审、节能评审等)。
(6)工程施工过程中的后续服务(包括:图纸设计技术交底、施工现场配合服务,相关专题报告和分部分项验收及竣工验收等服务工作)。
3.2施工招标内容:
3.2.1包含但不限于室内装饰工程、电气工程、给排水工程、家具、软装(窗帘、活动家具、艺术品、装饰灯具)等相关配套工程的施工及材料设备采购安装直至竣工验收合格并交付使用。
3.2.2本项目为设计、采购、施工总承包模式,包括但不限于本工程优化方案设计、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工程施工、包工包料、包工期、包质量、包安全、包环保、包文明施工、包交付及竣工验收合格和缺陷责任期内的保修、移交、备案等相关资料的办理等工程总承包项目的全部工作;招标人保留对所建设内容作调整的权利,中标人须无条件服从招标人的调整。如在施工过程中招标人不再实施某部分内容时,相应费用在结算时扣除,中标人不得向招标人提出任何形式的补偿要求。中标人须按国家、地方、行业规定以及招标人要求的工程措施、安全措施、文明措施等完成对项目施工管理,须委派专人确保施工各阶段的报批、评审、验收通过。
注:①本项目为总承包工程,设计部分为本项目所有相关的设计内容(不再进行二次设计),符合项目需求和设计任务书内包含的设计内容均在本次招标范围内。
②招标人保留设计任务书和项目要求所列内容作调整的权利,中标人须无条件服从招标人的调整。
4、质量要求:依据适用法律和合同约定的标准、规范所完成的设计图纸、设计文件中的技术数据和技术条件,是工程材料设备质量、施工质量及竣工验收质量的依据。
设计质量:所有工程设计须符合现行国家、行业、地方的相关设计规范、标准、规定等要求,确保通过图纸审查、验收等。
施工质量:符合现行国家施工及验收规范标准要求,执行合格标准,确保一次性验收合格。
5、工期要求:
设计周期:中标通知书领取后10日内提交全套施工图设计图纸;20日历天内须通过图审。分专业设计的施工图均折叠并装订成册10套提交甲方。设计周期按中标承诺,提前不奖,因甲方原因导致设计变更推迟时间的可以顺延设计周期,其它推迟均按违约论处,违约金按每天10000元计算,违约金从工程款结算中扣除。
施工工期:60日历天,本项目各专业工程工期要求在项目实施过程中由招标人另行下达。
注:(1)工期起算日期以建设单位签发的开工通知为准、竣工日期以五方验收证明时间为准。
(2)每推迟一天工期罚款5万元,在工程结算款中扣除。
(3)如因不可抗力或招标人要求原因导致工期延长,在实际工期发生延误后2日内中标人必须书面报送招标人,经招标人和监理确认同意后,方可在结算中予以认定,否则一律不予认可。
6、标段划分:本次招标项目为一个标段。
三、投标申请人应当具备的主要资格条件及要求
3.1.投标申请人资质类别和等级:
3.1.1设计资质: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建筑行业(建筑工程)设计乙级及以上资质】或【建筑装饰工程设计专项乙级及以上资质】。
3.1.2施工资质:须具有【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并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工程总承包能力。
3.2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如同一投标人不同时具备3.1.1和3.1.2项的资质,可组成联合体参与本项目投标,组成联合体投标的,须满足以下要求:
3.2.1本工程接受联合体投标人的资格申请,联合体只能包括1家工程设计企业和1家施工企业,且工程设计企业为联合体牵头方。
①联合体成员应共同签署联合体投标协议,并且明确各方的权利与义务,提供联合体协议书在投标文件内;
②联合体投标的,除联合体投标协议书需联合体各方签字盖章,其他资料只需联合体牵头方对投标文件签字盖章;
③联合体各方必须指定联合体牵头人,由牵头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委托人为联合体授权代表执行联合体有关的决议,以联合体名义处理与本项目相关的事务;
④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牵头人报名即可;
⑤参加联合体的各成员单位对本项目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投标,也不得同时参加两个或两个以上联合体的投标;
如果违反,与此有关的联合体的投标将全部被拒绝。
3.2.2联合体中标后,其成员不得变更。
3.3总承包项目经理须具备下列条件:
3.3.1投标人拟派的总承包项目经理必须是投标人本单位(如联合体投标的,必须为联合体牵头人单位的职工)正式职工,并应当具有【建筑工程专业的二级及以上建造师执业资格并具有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类)】,或国家二级及以上注册建筑师执业资格,或国家二级及以上注册结构师执业资格,且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一)总承包项目经理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
(1)同时在两个及以上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或交纳社会保险;
(2)将本人执(职)业资格证书同时注册在两个及以上单位;
(3)项目负责人担任其他公司法定代表人。
(二)总承包项目经理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工程项目上任职。
(三)总承包项目经理是非变更后无在建工程,或总承包项目经理是变更后无在建工程(必须原合同工期已满且变更备案之日已满6个月),或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或因故不能按期开工、且已办理了项目负责人解锁手续,或项目负责人有在建工程,但该在建工程与本次招标的工程属于同一工程项目、同一项目批文、同一施工地点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情况且总的工程规模在总承包项目经理执业范围之内。
在建工程:中标结果公告(直接发包的项目以网上合同备案为准)到合同约定的工程全部完成且竣工验收合格期间的工程。竣工验收证明是指由建设单位(或监理)组织工程建设各方验收合格,并签署相应的单位工程质量竣工验收记录或者分部工程质量验收记录等验收文件。
(四)总承包项目经理无行贿犯罪行为记录;或有行贿犯罪行为记录,但自记录之日起已超过5年的。
(五)总承包项目经理投标截止时不得同时在其他建设工程项目中担任现场管理人员、不在本项目兼任本项目的其它岗位。
3.4投标人及拟派总承包项目经理应具备其他要求:
3.4.1自2019年9月1日以来,投标人和拟派总承包项目经理没有因串通投标、弄虚作假、以他人名义投标、骗取中标、转包、违法分包违法行为受到建设等有关部门行政处罚的;
3.4.2自2019年9月1日以来,投标人没有无正当理由放弃中标资格(不含总承包项目经理多投多中后放弃)、不与招标人订立合同、拒不提供履约担保情形的;
3.4.3自2019年9月1日以来,投标人没有因拖欠工人工资被招标项目所在地省、市、县(市、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通报批评的;
3.5投标人不得有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规定的情形。
3.6其他要求:
施工负责人:须具有建筑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证书和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类)。
设计负责人:须具有国家二级及以上注册建筑师证书。
3.6.1投标单位除总承包项目经理外,至少配备(但不限于)施工负责人、设计负责人等和进度、质量、安全控制工程师,具体由投标人自行配置。投标时仅需提供总承包项目经理、施工负责人及设计负责人的相关资料,上述其他人员投标时不需要提供相关材料。
注:拟派项目管理机构人员必须均为投标人(或联合体)单位(按联合体协议分工)的正式职工,中标后必须常驻现场参加工程管理,否则视为违约,承担相应违约责任。
3.6.2财务要求:投标人应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未处于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
3.7信誉要求:
(1)投标人没有被国家、江苏省级有关部门及盐城市级有关部门暂停招投标或市场准入资格且在公示处罚期内。
(2)招投标相关单位及个人在招投标活动中存在招标文件正文10.1.1以及10.1.2条失信行为的,在“江苏省建设工程招标网”公示期间,本项目的招标人拒绝其投标。
(3)投标人不得存在近3年内有行贿犯罪行为且被记录,或者法定代表人有行贿犯罪记录且自记录之日起未超过5年的情形。
(4)投标人被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信息在“信用中国”、“信用江苏”网站上被公布的,自载明的发布之日开始,直至撤销或者更正信息中载明的的期间,本项目的招标人拒绝其投标,资格审查不予通过,不得被确定为中标候选人、中标人。在一次招投标活动中,资格预审申请人、投标人或者中标候选人因正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导致其资格预审不通过或者被取消中标候选人资格、中标人资格的,不因其之后失信信息被撤销或更正而改变已经作出的决定。
(5)投标人作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被采取依法限制参与建设工程招投标惩戒措施的,被有关部门推送在“信用中国”、“信用江苏”、“信用盐城”相关网站公示且在有效期内的,本项目的招标人拒绝其投标,资格审查不予通过,不得被确定为中标候选人、中标人。在一次招投标活动中,资格预审申请人、投标人或者中标候选人因正被列为联合惩戒对象,导致其资格预审不通过或者被取消中标候选人资格、中标人资格的,不因其之后失信信息被撤销或更正而改变已经作出的决定。
(6)投标人不存在盐住建招【2020】4号文规定的安全生产事故情形,且在通报暂停投标资格处罚期内。
3.8中标人须承诺中标的总承包项目经理,不因任何情形而更换,且出勤率不少于80%,如发生更换或出勤率少于80%,除接受招标文件约定的处罚外,自愿另行接受合同价2%的扣款。
3.9投标申请人须保证总承包项目经理及代理人均为本单位(联合体单位)的正式职工,并确保从2020年11月开始至投标截止之日当月至少连续6个月均已在本单位缴纳养老保险,中标候选人公示前、异议(投诉)提出时相关单位需提供缴费记录证明原件给招标人核验。(例:如开标日期为2021年5月的某一天,则投标单位须保证以上人员2020年11月-2021年4月养老保险均在本单位缴纳)
3.10评标前由招标人对照省政府第120号令要求,进行评标准备工作,并核实投标人、总承包项目经理、施工负责人和设计负责人的资质和资格、经历和业绩、在建工程和信用状况等方面的情况,发现有投标人递交无竞争力的投标文件的(无竞争力投标是指不以中标为目的的投标,包括投标报价畸高、投标文件故意漏项缺项、施工组织设计文件不符合篇幅要求、以及故意违反招标文件中已醒目标识的无效投标条款且事先未质疑、有业绩要求未提供业绩、或提供明显与招标文件招标公告要求不符的业绩参与投标的等情形),提请评标委员会先进行废标,并作为不良行为推送江苏省建设工程招标网公示不少于1个月,并限制其参加国有资金项目投标。
3.11本工程招标人不接受投标人的企业法定代表人或企业负责人担任总承包项目经理、施工负责人、设计负责人。
3.12本工程不接受企业退休人员担任总承包项目经理、施工负责人、设计负责人。
3.13本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可兼任设计负责人。
四、招标文件的领取
1、领取招标文件时间:2021年5月31日起。
2、领取地点:https://pan.baidu.com/s/14ftXBuwhCFUHg-x0dRpzHw提取码:mag4
3、投标人在领取电子版招标文件时,如不能下载请及时与代理公司联系(联系人:薄志尚张吉电话:1891463900915151022167)。
4、招标文件每份售价为500元(投标文件递交时由代理机构现场收取),售后不退。
放弃投标的单位,除不可抗力和投标截止时间前以书面方式递交放弃函至代理公司批准同意的情况外,招标投标行政监督部门将视情节以不诚信投标在网上予以公告1-2个月。公告期间,滨海县范围内其它项目的招标人可以依此不接受其投标。
五、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及递交地址
1.本项目的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2021年6月30日9:00时整(北京时间,逾期不予受理)。
2.本项目的投标文件递交地址:滨海县广电网络信息技术大楼主楼18楼1806开标一室(疫情期间,请走北门乘坐电梯)。
六、其他说明
1、本项目严禁挂靠。招标项目公示之后、中标通知书发出之前履行约谈法定代表人的程序,如此时发现挂靠,则①取消其中标资格;②没收投标保证金;③追究其延误甲方工期、各项费用损失之法律责任。如在中标通知书发出之后发现其挂靠,则①立即清退出场;②没收全部履约保证金;③招标人有权解除合同,承担甲方延期施工等一切损失;④永久禁止参加滨海县农旅集团有限公司及子公司的任何项目的投标;⑤上报滨海县相关行政监督部门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将其列入黑名单。
2、现场踏勘要求:投标人应自行到工地现场进行踏勘,并主动向招标人,了解施工现场区域划分位置,充分了解工地位置、情况、道路、储存空间、装卸限制、在施工过程中可能出现的各种阻扰施工的矛盾及任何其它足以影响投标价的情况,投标人应自行采取相应技术措施和和其它方式予以解决,并将本工程可预见的相关费用(结合本工程工期要求、季节施工等各种因素,所发生的工程措施费用、地方矛盾的协调处理等一切费用)考虑到投标报价中(如:现场内交通运输、扰民、安全防护、道路占用、夜间施工等问题),中标后招标人可认为本项目可预见费用已包括在投标报价中。任何因忽视或误解工地情况而导致的索赔或工期延长申请将不被批准,进场施工后不得以任何理由提出签证、增项等任何要求。
3、投标保证金为人民币伍万元,投标保证金必须使用投标人(或联合体牵头方)基本帐户,方式:转账、电汇。收款账户为:滨海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户行:建行滨海城中支行,账号:32001737238052503280,投标保证金的付款单位名称必须与投标单位名称一致。请各投标人提前办理投标保证金缴纳手续,以确保投标保证金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到达指定账户,没有到账的保证金一律无效。投标人须将投标保证金交款凭据(指银行转帐进账单、电汇凭证)复印件、投标人银行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或开户银行出具的基本存款账户信息证明)复印件放进投标文件中递交(详见招标文件)。
未按招标文件约定的时间和方式缴纳投标保证金的,其投标文件视为无效标书。
投标保证金退还地点:规定的时间内中心财务室进行网上退款。详情咨询滨海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财务室,电话:0515-84198010。
七、付款方式
在已完成分部分项工程合格的前提下,完成50%工程量时支付合同价总额的20%;工程全部竣工经验收合格且结算资料报审计后再支付至合同价总额的40%;工程竣工验收合格满一年后且经审计再支付至审定价的70%;余款(扣除屋面防水5年质保金)在工程全部竣工验收合格满两年且保修期结束后按审定价付清。(以上均不计息)。
注:(1)设计补偿费:招标人一律不予补偿。
(2)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各种相关应缴纳费用按相关规定及文件执行,农民工工资专用帐户由建设单位打入的资金作为工程款在相应的付款节点支付时扣除。
八、评、定标办法(详见招标文件):
本项目采用资格后审和“综合评估法”。开标、评标活动分两个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先开资格审查资料及设计文件部分,对资格审查及设计文件资料进行评审。在资格审查合格及设计文件评审合格(即:设计文件得分在10.8分(含)及以上的投标人中,只有设计文件得分汇总排在前5名的(若出现末位得分相同,则一并进入第二阶段开标、评标),才能进入第二阶段开标、评标;设计文件评审合格(即:设计文件得分在10.8分(含)及以上的投标人少于5名的,全部进入第二阶段开标、评标。设计文件得分带入第二阶段。
第二阶段:宣布进入第二阶段评审入围的投标人,开启入围投标文件的商务技术部分后,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方法对商务技术标进行评审。
评标委员会对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进行综合评审。评标委员会将综合得分按由高到低排列,推荐一名中标候选人。评标结果公示无异议的,招标人确定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
十、投标申请人如对本公告有疑问或异议,应以书面方式向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咨询。
招标人:滨海县农旅集团有限公司
联系人:庞亚捷
手 机:0515-80868096
招标代理机构:盐城市弘盛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联系人:薄志尚 张吉
手 机:18914639009 15151022167
电子邮件:397557803@qq.com
滨海县农旅集团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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